其次,还表明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经常性机制尚未建立。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仍较为单一,只有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还没有建立和实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长期机制。


最后,这种现象还导致公民知情权的错位。要实现民主,公民必需能够详细地知道政府的活动,即参与的前提条件在于公民拥有知情权。人们只有知情,才能谈得上去行使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决定了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程度。只有在公开化的政治参与中,才能培养出具有现代文明意识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