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八部门发文要求保障供应
2014年04月16日 09:28
来源:新京报
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昨日联合发文,宣布建立我国常用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避免出现低价药“中标死”,廉价基本药物短缺,患者无药可用或只能选择高价药的困境。 这份由国务院医改领导
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昨日联合发文,宣布建立我国常用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避免出现低价药“中标死”,廉价基本药物短缺,患者无药可用或只能选择高价药的困境。
这份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制定我国常用低价药的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日均费用标准是指患者每天规范服用某种药品的平均花费。“比如说片剂一天三次、一次两片,一天就是六片。按照政府确定的最小包装零售价格折合每片药的价格,比如每片两毛钱,一天六片就是1.2元”,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介绍,低价药的日均费用标准目前还在与相关部门研究测算中,有望在今年上半年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测算的我国常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是3元左右,但还有待最后研究确定。今后,折合日均费用低于国家公布的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均将纳入常用低价药品清单。
在此基础上,《意见》还明确,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目前,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治疗麻风和疱疹样皮炎的氨苯砜等七种短缺低价药纳入首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拟于6月底前启动生产工作。
此外,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等部门还将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工信部牵头,在中央和地方两级,建立短缺药品的政府储备,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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