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类无户口人员可落户 超生“黑户”可随父母落户北京
2016年09月10日 08:53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硕
(记者王硕)北京将“依法为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陈先生介绍,他带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以及老二的出生证明,顺利地把小儿子的户口办了下来。
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等情形;禁设不符规定的前置条件
新京报讯(记者王硕)北京将“依法为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超生“黑户”可随父母落户北京。
针对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意见提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北京户籍人员(不包括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其中,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其他七类可申请在京落户的无户口人员为: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实际未死亡)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为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为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等7类无户口人员。
意见针对以上八类无户口人员明确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具体流程,并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各区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并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户口登记政策,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同时强调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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