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大米现塑料颗粒”调查:可排除人为故意掺杂掺假
2017年05月18日 08:02: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17日晚,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日前被举报的问题大米调查情况:在大米中发现的白色可疑颗粒物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原材料,系稻谷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慎混入,可排除人为故意掺杂掺假。
中新网昆明5月18日消息,5月17日晚,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日前被举报的问题大米调查情况:在大米中发现的白色可疑颗粒物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原材料,系稻谷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慎混入,可排除人为故意掺杂掺假。
资料图:大米(供图/视觉中国)
通报称,2017年5月12日16时,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举报人称在彩虹桥利民粮油店购买的大米中混杂有疑似塑料颗粒物,要求依法进行处理。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依法扣押该店库存的13袋涉嫌问题大米(含举报人发现问题退回的9袋)。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成立专案调查组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将涉嫌问题大米进行抽样送检。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市场开展全面排查。
经调查,涉嫌问题大米由红塔区利民粮油店于2017年4月20日从昆明市官渡区某精米加工店购进,包装标识为“稻花香”(二级),共计40袋(25千克∕袋),已零售27袋。在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的13袋大米中,有11袋生产日期为“17年04月07日”,2袋生产日期为“17年04月15日”。
5月15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扣押的13袋涉嫌问题大米逐袋开封检查,经查,生产日期标识为“17年04月07日”的11袋(共计275千克)大米中,发现白色可疑颗粒物共计18.20克;生产日期标识为“17年04月15日”的2袋大米中,未发现白色可疑颗粒物。
经鉴定,该白色可疑颗粒物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原材料(化学名: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PET)。根据目前调查情况,该事件中发现的白色可疑颗粒物系稻谷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慎混入,可排除人为故意掺杂掺假。
经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排查,截至2017年5月17日18时,在红塔区辖区内未再发现该类涉嫌问题大米,也未再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下一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该案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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