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借读生接收范围将扩大
2010年05月26日 20:40 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市教委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于1990年的旧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扩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借读的学生范围,明确规定,外地生在公办校和民办校就读都应有学籍。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为学生办理退学,中小学在对违纪、违规学生处罚时不得再使用“开除”。

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李奕介绍,旧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于1990年2月16日实行,20年过去,当时的一些立法理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新办法扩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借读生的范围。以往,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凡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出具暂住证、户口本,经暂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可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联系借读,并免交借读费。

李奕同时表示,目前公办校资源有限,完全敞开接收借读生不太现实。在过渡阶段,还是依靠民办学校接收,主要是经过审批合法的打工子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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