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女童屡遭性侵害 暴露教育缺失问题
2010年07月07日 10:45 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从梅州获悉,梅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四宗女童性侵害案件。据了解,这些遭受性侵害的女童,父母均外出打工。暑假将至,留守儿童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屡见不鲜:放学路上被侵害

2009年12月的一天,位于梅县某镇一个小山村,一位村民发现村里75岁的郑某把年仅7岁的小秀(化名)拖进其独居的老屋,于是赶紧将情况告知小秀的奶奶,等小秀奶奶赶到郑某老屋时,看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郑某正在对小秀实施性侵害。

小秀说,2008年6月的一天放学后,她与一位同学回家途经郑某住处时,被其强行拉入房间,被恐吓后遭性侵害,至今已有10多次。

罪犯郑某也交代,他每次都是在小秀放学路过、四周无人时,将她拉入老屋卧室或厨房内对小秀实施奸淫。每次性侵害过后,他会给小秀五角、一元、五元钱,恐吓她不能告诉任何人。

小秀的妈妈阿兰(化名)事后说,她去年就曾发现女儿裤子上很多血,但万万没想到会发生被性侵害的事,知道真相后,出于种种原因,阿兰和丈夫没有报警,直至此次事发,思虑再三后才报警求助。

据阿兰和村里人的说法,村里还有其他小孩受过郑某侵害,多位女童也知道郑某是个“怪伯伯”。

同样是在梅县某镇的一个山村,2009年2月9日16时左右,85岁的罪犯刘某把同村女童小花(化名,1997年7月生)带到一杂物间,给她5元钱后对其进行性侵害,被跟踪而至的小花的奶奶发现后报警。刘某亦交代已有数次对小花进行过性侵害。

2009年2月,梅县某镇的郭某(1949年12月生)在路上拦截正读小学的13岁幼女小芳(化名),将她带至其住家二楼卧室,用少量现金引诱小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至当年9月,郭某先后五次采用同样手段与小芳发生性关系,致使小芳怀孕23周到医院引产。郭某被抓获后,竟辩称小芳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据相关媒体报道和司法部门的信息显示,梅州市其他地方留守女童被性侵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以来类似的案件已有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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