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实施 父母看孩子QQ记录违法
2010年08月30日 11:12 都市圈圈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条例》是为适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于今年7月23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对维护校园安全、未成年人权利、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造就孩子健全人格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一石激起千层浪,立法禁止父母偷窥子女隐私,为家长监护权设限是否妥当?如何在监护和隐私保护之间求得平衡?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隐私权在我国立法中一直处于“缺位”状态。未成年人由于经济上不独立、认识能力有局限,尚需监护人管教,因此其隐私权更是长期被忽略。《条例》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进一步明细化、具体化,意义重大。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也谈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是让孩子们在被尊重的同时,知道如何尊重别人,从而培养更加健全的人格。

零点断网未纳入条例

让孩子有自律空间

零点断网,成为审议《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焦点。而该措施最终没有写进《条例》。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该“零点停业”的规定,基本没有得到网吧业主的遵守,零时后未成年人上网吧的也有相当数量,并提出了“零点断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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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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