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婚与育
2010年09月17日 11:27 父母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精神病好发于青少年或青壮年时期,当疾病已治愈或接近治愈时,除了进一步巩固治疗外,他们的父母及其他亲属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患者的恋爱结婚和生儿育女问题。

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能恋爱结婚

首先,疾病尚未痊愈,还在服药治疗的病人不宜结婚。因为,一方面病人仍然可能存在幻觉、妄想和言语行为异常,不具备料理个人和家庭生活的能力,更不能很好地教育子女和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另一方面,过多的社交活动,如购置新婚物品,布置新房,婚礼应酬等,过度操劳及经济上的紧张,造成思想压力,于疾病的治疗与康复不利。因此,这一阶段的病人不宜恋爱结婚。

第二,病情虽已恢复,但过去复发频繁或易于反复波动的病人暂不能结婚。因为病情尚未稳定,仍须继续维持治疗。有的病人往往因恋爱结婚而过早地停药致使病情复发,给病人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烦恼与痛苦。

第三,配偶不应是精神分裂症或其他具有遗传倾向的精神病人。因为夫妻均为精神病人,疾病遗传给子女的机率极大,不利于优生。

“冲喜”不能治好精神病

不少精神病人是以失恋作为起病诱因的。其中,有的病人坚信其异性对自己有好感,有眷恋之情,即使屡遭对方冷遇、拒绝后,患者仍表现“忠贞不渝”、“穷追不舍”,苦苦钟情于对方。另一些病人性欲增强(医学上称为“亢进”),表现为言语下流,追逐异性,赤身裸体,不知羞耻。有的竟在大庭广众下纠缠他人,要求找对象,要结婚。患者家长及其他亲属误认为这是因“单相思”而造成的精神病。人们往往也认为是“想对象想疯了”,称之为“淫疯”、“花痴”及“媳妇迷”等。一些缺乏现代医学常识的父母则认为要给病人找个对象结婚,“冲喜”后就能去掉病根,精神疾病即可自愈。结婚适得其反,“冲喜”不但未能去掉病根,反而因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病情加重。病人因有思维、言行等方面的异常,既不能料理个人与家庭生活,也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有的在新婚之夜“大闹洞房”,吓跑新娘(或新郎),有的伤人毁物,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事实上,失恋对精神病的发生仅仅是一个诱因,与疾病的本质无内在联系,疾病在未得到合理的治疗时,它仍会按照其固有的规律发展。因此,以“冲喜”来治疗精神病是缺乏科学根据的愚蠢之举,切不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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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红 编辑:董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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