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在幼儿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
2010年09月20日 15:23 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谁来赔偿?从今年秋季开学(9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幼儿园(含学前班)实施“园方责任险”,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将达30万元。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09年起我省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了校方责任险,为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体系,又将在全省幼儿园(含学前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

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理赔渠道。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幼儿园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承保的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

保险公司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定损,出具理赔意见,最后根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的结果进行理赔。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共有幼儿园(学前班)290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13所,民办幼儿园2289所,在园学生57万余人。幼儿园儿童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前段时间,幼儿园伤害案的发生,给受害家长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灾难和经济负担。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祝亚肖介绍说,目前学生受到伤害之后的赔偿主要是靠“意外伤害险”,但“意外伤害险”是由家长购买,一些家长没有给孩子投保,孩子一旦受到伤害,赔偿就会出现推诿现象。

“园方责任险”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及时化解因幼儿意外伤害给幼儿园带来的风险隐患、经济赔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在园幼儿的权益,解除幼儿园和家长的后顾之忧,而且“意外伤害险”和“园方责任险”可以互相补充,一旦孩子受到伤害,就可得到两份赔偿。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卢红曼采写

保费支付:

全省公办、民办幼儿园 (含学前班)均需投保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幼儿园统一支付,不向学生收取。其中,公办幼儿园(含学前班)在保育费中列支,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支出。保费按在册幼儿数计费,每个幼儿每年5元。保险期限:

幼儿园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赔偿金额:

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最高可获赔偿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

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注册幼儿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在“园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内。具体将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等执行。

除了幼儿在园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幼儿园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幼儿园管理不善,幼儿丢失等恶性事件在赔偿范围内,下附6种图示情况也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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