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示范性幼儿园新标准颁布 体罚幼儿将被重罚
2010年09月20日 15:33 黑龙江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从今年起,黑龙江省将按新标准对新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评审。记者1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符合教育规律且无小学化倾向、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等内容皆成为评审重要标准。对于有虐待、体罚等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或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将被撤销其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

据了解,我省此次公布了《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标准(试行)》,同时制定了《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门要求,已被确认为“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应按《评审标准》要求自检自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力争三年内达到新标准要求。2012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将全面组织复评。复评仍未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的,将取消“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称号。

从今年起,我省将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标准》对新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审。据介绍,此次评审中,保教行为符合教育规律,无小学化倾向;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违规收费,不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无虐待、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的不良行为;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编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与成人伙食严格分开,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满意率达85%以上等内容,都成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评审重要标准。

省教育厅强调,对于示范性幼儿园不能履行职责、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且有严重违背幼教规律,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虐待、体罚等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幼儿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者,教育部门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被取消称号需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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