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签“奴隶合约” 性生活要上报
2009年08月13日 13:32南都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参赛期间,进入全国十强的超女快男必须签下“霸王条款”,才能继续参赛。如果不签就不能继续比赛——公司和电视台会通过淘汰的方式让你在舞台上止步。

有梦想的超女不一定想唱就能唱,而是不想唱也得给我唱。此外,《梦想中国》、《我型我秀》等选秀活动也纷纷效仿效仿“超女”的做法,用“违约金”套牢选手——要走可以,给钱先!

不过也不排除和平分手的案例,例如天娱在比赛期间还签约了分赛区十强的选手,导致最后经纪公司人满为患,没有那么多的工作人员去消化七八十个艺人,因此他们会对公司艺人进行全面考察,如果你的形象没有优势,歌路又不具特色,歌迷也寥寥无几,公司不愿再费人力财力去包装你,那么索性大家“好心分手”,一拍两散。

黄圣依与周星驰星辉公司的解约案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摆上台面。这桩案子当年闹得沸沸扬扬,这边厢,黄圣依向媒体哭诉遭遇不公;那边厢,星辉公司也以黄圣依私自接拍的性感照为证,指责黄圣依违约。

选秀活动风起云涌时,天娱、上腾都会在比赛期间与十强选手签下长达八年的经纪约,并因而在比赛结束后与选手闹出过合约纠纷。周笔畅尚文婕天价解约天娱、“型秀”冠军张杰叛逃上腾等事件都闹得满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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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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