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签“奴隶合约” 性生活要上报
2009年08月13日 13:32南都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吸你的血——赚钱天经地义,抽佣越高越好

艺人收支条款:

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倒三七开”,也就是经纪公司抽七成,艺人拿三成,许多新人还需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

天娱的合约里就明文规定,签下的新人两年内必须为公司义务演出五场,所有艺人没有底薪,按照演出收入和公司分成,拿所得收入的四成。解约之后一年内还不得私自接活,违约者必须赔偿公司50万元人民币。

梁洛施也曾公开英皇对她的盘剥条款:公司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对公司来说,艺人不过是一件产品,有销路自然“你好我也好”。新人签约的条件苛刻,经纪公司的说法是,公司要花成本培养和包装你,收回成本理所应当,艺人替公司赚钱天经地义,赚得越多越好。艺人拿得少?年轻嘛,机会多的是。不难想见,当年风光无限的少年偶像谢霆锋为什么替英皇打工8年也无法还清父亲的债务。

光想着从艺人身上捞油水,这样的公司其实还算厚道的。有些经纪公司的做法更绝,他们霸占着艺人以备不时之需,却又不肯下更多力气去包装和推广。艺人眼见着自己没有出头机会,然而,碍于高昂的违约金,却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就像快男张杰,还在上腾公司时,公司将工作重心放在别的艺人身上,而张杰备受冷落,别说出片了,就连商演也没安排几次。就算有演出机会也拿不到几个钱,公司抽成高啊!于是,贵为“我型我秀”冠军的张杰只好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以节省交通费,每月还要问公司借钱租房。

经纪公司通常都欺小怕大。若对艺人市场前景看好,他们也会主动“让利”于艺人,提高艺人的分成比例。有些公司会分阶段制定分成规则,比如前三年利益分成为“七三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年至第八年为“三七开”。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将抽成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在签约年限上也可以非常宽松。一名圈内人透露,“红了以后,你所想的任何签约年限,任何分成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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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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