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累死” 工厂称不算工伤
2010年04月22日 14:24 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东莞横沥瑞邦鞋厂一员工上班时晕倒,送到医院十多天后死亡。工厂称员工是在晕倒16天后死亡,因此不算工伤。21日上午,死者家属聚集百余人,在厂门口讨说法。

新快报4月22日报道 东莞横沥瑞邦鞋厂一员工上班时晕倒,送到医院十多天后死亡。昨日上午9时,死者家属聚集百余人,在厂门口讨说法。上午10时40分,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现场已围了近300人,大批防暴警察在场维持秩序。

家属讲述

连续几天过度加班

死者名叫阿春,现年36岁,江西吉安人。2006年起入职瑞邦鞋厂。

据死者弟弟阿洪介绍:“我哥在瑞邦工作快四年了。事发时间是3月25日下午2时左右,我哥开料时蹲在地上磨刀,一起身就晕过去了,随后又碰到了身后的杂物台。紧接着,不省人事。”阿洪说,送到医院后,哥哥就昏迷不醒,一直到昏迷16天后才停止呼吸。入院时,医生诊断说脑部死亡,昏迷期间心跳也是靠呼吸机辅助。

“哥哥晕倒前,已连续加班了几天,肯定是加班累死的。”阿洪说着,眼眶都红了,“厂里开始只赔一万,后来又说赔两万。”

厂方回应

此种情况不算工伤

对于死者事发及死亡经过,瑞邦鞋厂并没有异议。

但厂里一姓蔡的科长表示:“医院给出的诊断是‘蛛网膜下腔出血’,而且是在晕倒16天后死亡,根据市社保局开具的工伤认定书,死者死亡事实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因此并不算工伤。”

随后,他递给记者一纸“工伤认定书,”上面标注“非工伤”,下面有社保局公章。

关于赔偿,该厂梁厂长表示:“赔两万元是在除去合同法内伤残保险应赔偿的1.5万元以外的,这也是人性化补偿。家属已连续在厂门口闹了两次,我们已聘请了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李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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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碧波 编辑:董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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