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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嗓子润喉糖等涉嫌违规宣传

2013年08月23日 09:26
来源:北京晨报

我国糖果分类中无“功能性润喉糖”一说

同样都是食品,润喉糖因为添加了中药就可以例外,进行功效宣传吗?记者在网上看到,部分关于润喉糖的行业性文献中有“功能性润喉糖”这样的提法。

“功能性润喉糖”到底算食品还是保健品?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糖果分类没有“功能性润喉糖”一说。

记者查询我国糖果分类标准(GB/T23823-2009)印证了这一说法,该标准中对糖果仅仅从材质、生产工艺来分类,如以砂糖、淀粉糖浆为主要原料的就被归入砂糖、淀粉糖浆型硬质糖果,以植物胶、动物胶或淀粉胶为主要原料的就归入凝胶糖果,对润喉糖并没有单独列出标准,也未特别提及润喉糖的属性分类。也就是说,只有“QS”标识的润喉糖和我们平常吃的水果糖、牛奶糖并没有什么不同,都属于普通食品中的糖果类。

未申报添加药食同源成分也不能算保健品

记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的润喉糖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QS”食品类的润喉糖,一类则是有“小蓝帽”标识的保健食品。而这两类润喉糖在成分上并没有明显区别,只是添加的中药成分有所不同。

同为润喉糖,为什么有的是保健品,有的只能作为食品?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赵新华表示,虽然同为润喉糖,但配方不同,功效各异。润喉糖申报为保健食品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配方内有药食同源或国家规定可入保健食品的成分,二是有国家规定的27种保健食品功能中的一两项功能。但如果没有申请保健食品批号,即使加入了药食同源的成分,也不能宣传其有保健功效。

对于将食品中某一种成分提出强调其功效,是否也有违规宣传嫌疑的问题,赵秘书长表示,这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属于暗示该食品有某种功效,判断和查处都有一定难度,消费者只能根据上下文做出自己的判断。

违规企业对违规宣传问题避而不谈

我国《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而润喉糖身为食品却自称保健品,甚至宣传对疾病有治疗功效,不仅已涉嫌违法,对消费者也造成了极大的误导,甚至可能使其贻误病情。

对于广告宣传涉嫌违法,记者分别联系了上述润喉糖生产企业,慢严舒柠好爽糖生产商桂龙药业始终处于“负责人出差中”状态,记者多次联系,均未得到回复。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了解情况会给记者邮件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未收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谢先生表示,违法宣传的可能是一些私人网络卖家,当记者表示,云南白药官方网站也有相关宣传时,该负责人表示,需要了解相关情况,之后会联络记者,但记者始终未得到来自该公司任何人的答复。

广西金嗓子集团一经销商表示,金嗓子喉宝都乐含片虽然属于食品,但食品允许进药店销售,该公司金嗓子喉片和金嗓子喉宝都乐含片包装不同,因而不太可能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撰文晨报记者孔瑶瑶)

[责任编辑:李艳] 标签:喉糖 润喉 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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