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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马先生致电本报称,他花了近一万元在GUCCI某专卖店买的鞋子和挎包出现了退色现象,为此他找到商家提出退货要求。目前,该GUCCI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认为马先生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有异议可去检测。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5月15日在某GUCCI店购买了一双红黑白三色相间的皮质鞋子和一个黑色皮带的单肩帆布挎包。买回后的第三天,鞋子就出现了退色现象,“我的四双袜子都被染红了。”马先生说,当他就此事致电GUCCI时,对方表示退色属正常现象。6月1日,马先生拿着鞋子找到了GUCCI店,据他说,店员只拍了照片说会送到香港的客服和意大利的厂家。在多日等待无果后,马先生同意了将鞋子换成一个GUCCI的钱包和一瓶香水的处理意见。
据马先生称,他同时购买的帆布包的黑色皮质肩带也出现了退色,退下来的黑蓝色把他的衣服都染了。上周末,他再次找到GUCCI工作人员。前天,对方回复称无法退换,“他们的工作人员还说GUCCI在中国内地就从来没有过退货先例。”马先生这样说。在他提供的一张购物小票上,记者看到上面有个印章写着“货品已用,概不退换”的字样。
当事GUCCI店一名自称Edison的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购买的包已使用过,而且肩带上有明显的香水痕迹,因此他们不认为是质量问题导致退色。“GUCCI的东西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批准可换货。”Edison说,对于马先生所说的店员曾表示“GUCCI作为奢侈品在中国大陆无退货先例”的说法,Edison称他并不清楚是哪个人说的,具体情况他不清楚。“顾客可去质检部门做检测,如证实确有问题我们会予解决。”
律师说法
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熟悉消法的邱宝昌律师。针对GUCCI店打出的“货品已用,概不退换”的说法。邱律师表示,根据消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是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店堂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