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你在职场享受4大“特权”
2009年05月19日 11:57《家庭·育儿》 】 【打印已有评论0

职场女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她们也还肩负着一项足以令全世界的男性都顶礼膜拜的使命,那就是延续生命。繁衍人类。怀孕后的职场准妈咪们除了完成自己的日常工作,是不是应当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优待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优待是确实存在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吧。

“特权”一:怀孕期间不被辞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 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降低其基本工资。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解读:从上面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非我们的女同胞看不惯老板,主动炒了老板的鱿鱼,否则,在此期间,哪个老板都不能炒我们的鱿鱼哟。

“特权”二:劳动安全受保障的权利

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61条和63条对孕期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受保障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5、6、7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解读:从上面的规定看来,国家对怀孕和生了宝宝之后的女同胞在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上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以确保她们有充分的时间休养和照顾宝宝。

“特权”三:孕产期的带薪休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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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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