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政策性住房原房产净值按市场指导价计算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孙晓胜)针对限价房申请人在北京房产按每平方米20050元计算的传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5日作出解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房屋资产净值按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
互联网上近日出现一个“北京限价房申请出新规”的帖子,称“北京2010年6月13日新出了一个规定,限价房申请人的北京住房房产价值从每平方米6800元改为每平方米20050元计算,这样一来,凡是有房子的都将超过57万元家庭总资产而失去申请资格。”
对此,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资产净值计算问题,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资产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的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申请家庭拥有的房产资产净值的确定不再根据北京市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而是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如果申请家庭对房产净值有异议,可委托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房屋资产净值。
据了解,这个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以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按照此规定执行,5月1日之前已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家庭的房产净值确定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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