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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骚扰 吹口哨抛媚眼也犯法
2006年12月14日 09:04女网投票数: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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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生活从此无情趣

“美目盼兮”从此消失

李斌 男 26岁 银行职员

陕西这位委员的提议让我哑然失笑。现在的女性,各种新潮装束层出不穷,把男人的视界装扮得姹紫嫣红。女性走在公众场合里少不得要吸引眼光,这是人们爱美心理决定的,也可以说是一个女性的骄傲。

2000多年前的《诗经》有云:“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瞧这媚眼抛的!抛到什么程度呢?我实在不便讲明,害怕讲出来以后,被人以“讲述看过的色情诗歌情节”而告上法庭。 >>>网友评论

是保护女人还是不解风情

冯凌岚 女 26岁 广告策划

马悦然的《另一种乡愁》里描写他每天等待与妻子会合的情景:“我每天清早坐火车到罗湖去等宁祖。……桥两边的兵当然懂得我在等人。每有一个漂亮的姑娘过桥的时候,他们指着向我吹口哨儿。我只能摇头。宁祖比她们漂亮得多。”

这口哨儿吹得多么有人情味儿。如果在陕西,男人们可不能乱吹了,小心成性骚扰被告。女人如此受到保护,当然感激涕零。不过,隐隐有些遗憾,以后恐怕再没了回头率、吹口哨这等享受了。法律固然是为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让男人女人对立到这个地步,这世界就有些枯干乏味了。

   编辑: 吴璟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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