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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因车辆颠簸致臀部骨折 旅行社被判赔七万

2011年12月06日 08:43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张绪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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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与朋友一起参加九江一家旅行社的“赏桃花一日游”,不料在路上因车辆颠簸导致其椎体骨折,为维护权益,胡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12月5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发布这起案件详情,经过调解,旅行社赔偿胡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今年3月底,胡女士报名参加了九江一家旅行社组织的“赏桃花一日游”旅游活动,在乘坐旅行社安排的车辆返程途中,当车辆行驶到一段坑洼不平道路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产生颠簸,坐在最一排座位上的胡女士瞬间被抛起腾空,之后跌落时臀部着地导致骨折,随即胡女士被送至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胡女士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胡女士伤情程度达到九级伤残。胡女士出院后多次与旅行社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均无果,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提供方,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胡女士受伤,旅行社构成违约。法官向双方解析清楚法律关系和责任后,旅行社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清楚的认识。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旅行社赔偿受害人胡女士各项损失7万元。(记者 张绪鸿)

[责任编辑:魏佳] 标签:旅行社 赔偿 九江 赏花 国内游 凤凰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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