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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商品企业集体过冬 35%购物点停业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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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我省旅游商品市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旅游定点购物企业35%停业,35%裁员、营业时间调整,40%转型。《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我省旅游商品市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旅游定点购物企业35%停业,35%裁员、营业时间调整,40%转型。然而,“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中,“购”一环不可或缺。1月13日下午,《旅游法》实施100天座谈会暨海南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政府主管部门、业界、专家共话旅游商品发展出路。

传统购物点生意冷清

在过去的旅游模式中,强迫进购物点购物赚取回扣、人头费,是旅行社、导游赖以生存的一种模式,同时也是大部分旅游商品销售的重要渠道。《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实施后,强制购物行为被明令禁止。海南传统的购物点,如珍珠、竹炭、水晶、特产商场等,一时间门可罗雀、生意冷清。

根据海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调查,全省旅游定点购物企业协会登记在册的企业中,35%停业,35%裁员、营业时间调整,40%转型。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也是举步维艰。

调查显示,文昌椰雕产业目前已经完全停业的企业占70%以上,保留性不定期生产企业占10%,产品转型性企业(主要为省外粗加工)占20%。屯昌的水晶产业,80%企业已经放假休息,保留性不定期生产企业占20%。岛服企业目前保留生产的不到5家,可以保留性生存的仅为2-3家。黎锦、特色食品、热带作物、咖啡、胡椒、海产品干货、茶叶、珍珠、民间艺术品、沉香、花梨木、砗磲等相关企业,同样陷入困境。

旅行社、导游闻“购”色变

《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及导游们不再安排旅游购物,旅游商品行业跟着遭遇寒冬。有人将此归咎于《旅游法》,事实真是如此吗?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旅游法》并未一刀切地禁止旅游购物,《旅游法》的精神实质在于,不得强制购物,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来获取不当利益。

但海南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坦言,由于国家并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大家对“双方协商一致”、“旅游者要求”等在理解上存在差异,宁愿放弃。

海口市导游协会会长杜思思说,如果导游带团去了行程中没有的购物店,没有收入还要担当责任和风险,游客购买商品一个月内出问题还要解决,导游当然不愿意去。

从“洗牌”到“品牌”

“游客到一个地方旅游,带一些地方的土特产回去给亲朋好友是人之常情。《旅游法》实施之后,旅行社纷纷改变线路,导游闻‘购’色变,无论是客人要求,还是偶遇,导游惟恐避之不及。”海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专家委员会主任陈海洋认为,《旅游法》实施给海南旅游商品行业带来了阵痛,也将带来旅游商品行业的大洗牌。

此前,海南旅游商品行业,乃至整个海南旅游行业,畸形的生态环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而《旅游法》拨乱反正新建的行业游戏规则,则会逐渐将良币驱逐劣币奉为常态,从而通过自律与他律机制倒逼海南旅游商品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散客时代来临,以质量与服务取胜必成旅游商品市场主流,海南旅游商品行业必须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营销、品牌、竞争等整个产业链,全方位提高档次,提高品位,提高效益。

《旅游法》促使原有旅游购物模式瓦解,旅游商品重新洗牌,然而海南本土的南国、春光、京润等老品牌却在城市各个角落设立了专门店或是在各大超市占有重要的位置,《旅游法》的实施不会影响其市场份额。陈海洋说,这样的情况下,其他原本完全倚仗旅游购物模式的中小品牌则只能重新审视市场,唯有提高产品质量,以本土化、个性化的特色,才能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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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晓娟]

标签:旅游法 海南旅游 旅游商品 旅游 凤凰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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