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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迪庆一导游打人被吊销资格证 所属旅行社罚30万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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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7时30分,迪庆州旅游局接到杭州游客管某某的投诉电话,电话中,管某某投诉团队导游殴打游客。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导游车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理。

1月19日上午7时30分,迪庆州旅游局接到杭州游客管某某的投诉电话,电话中,管某某投诉团队导游殴打游客。在接到投诉电话的第一时间内,州旅游局及时立即成立了由旅游、公安、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根据游客提供的情况,第一时间依法对相关旅行社及导游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迪庆州委、州政府迅速作出“公安和旅游部门要及时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批示,并立即成立由旅游、公安、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根据游客提供的情况,依法对相关旅行社及导游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该团属于丽江滇西北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迪庆丫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的散客拼团,委托行程为虎跳峡、石卡雪山、普达措三个景点,总人数34人。1月18日,该团游览虎跳峡后,到达香格里拉,晚上参加藏民家访后住香格里拉县城。19日早,该团在进入千禧氧气店过程中,导游与游客发生口角,导致导游出手打人的事件发生。

工作组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旅游部门及公安部门已依法、依规对违法导游及旅行社作出处罚决定。被投诉的导游车某某及所属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州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对所属旅行社罚款30万元人民币,违法导游车某某取消导游资格,列入迪庆导游黑名单,同时将该事件处理结果在全州旅游行业进行通报的决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导游车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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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旅行社 导游资格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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