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马路上敲车窗 九成车主拒绝施恩
2009年02月01日 09:35广州日报 】 【打印

现场三:增槎路与南岸路交界

观察时间:45分钟

施舍车主:2人

昨日记者来到增槎路与南岸路交界处,看到这里有5至7名年龄在4岁至8岁之间的小孩在向停车等红灯的车主乞讨。当中年纪较大的小孩各自手捧一张“身世说明”向车主边展示边哭诉,乞讨车主能慷慨施舍。两名年纪约4岁左右的小孩则各手持一把鸡毛扫,装模作样地扫扫车辆的车盖和车窗,没有扫几下就来到车窗旁边向车主讨钱。

但小孩的“凄惨身世”和“辛勤劳动”同样没有换来车主的“同情”,在记者观察的45分钟内,只看到两位车主向这些小孩掏钱施舍,数额都是1元。面对小孩的“凄惨身世”,许多车主根本提不起兴趣,车窗一直紧闭任由小孩在窗外说话;而小孩用鸡毛扫擦车盖和车窗还特别不受爱车心切的车主欢迎,特别是一些名贵房车,车主只要看到小孩拿着鸡毛扫靠近,就连忙摇下车窗,连呼带喝制止小孩用鸡毛扫擦拭。有几次小孩的动作稍快一点将鸡毛扫碰上了车盖,车主就大声喝骂几句。

据了解,乞丐用擦车的方式讨钱时,被车主以刮花车辆为由粗暴开骂或者动粗的情形不时“上演”,车主陆先生告诉记者,曾经目睹有车主因为乞丐用鸡毛扫将车辆刮花了而猛踢乞丐几脚。

向马路乞丐施舍的多为女性

记者在东风路、南田路、康王路等主干道随机采访了30名司机,他们都遭遇过马路乞丐,当中27名司机都明确表示不会向马路乞丐施舍给钱。据记者观察和采访,车主面对马路乞丐的反应可分为四种:

反应一:无动于衷

面对突如其来的马路乞丐乞讨,超过80%的司机都会“无动于衷”。许多车主头也不转一下、稍微用眼睛一瞄就知道来者何人,有的会目视前方或者故意将头侧转到一侧,有的会低头玩弄一下手机,有的会继续聊天或者翻翻其他东西,总之就是任凭乞丐在车窗上如何敲打、如何呼喊或者如何擦拭,车内的人都是“两眼不见窗外事,两耳不闻窗外音”。

反应二:摆手驱赶

看到马路乞丐来到自己的车窗外乞讨,做出“摆手兼摇头”动作的车主也非常多,特别是一些中年男性车主,看到马路乞丐出现会相当厌烦,乞丐还没有靠近自己的车辆,就已经一脸不耐烦摆手示意乞丐不要靠近或者走开。

反应三:粗暴开骂

尽管许多车主对马路乞丐持“无动于衷”的态度,但马路乞丐被车主粗暴开骂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更有甚者被车主痛打一顿。记者采访期间,在康王路、南田路、增槎路就多次看到马路乞丐被车内车主用手指指着粗暴开骂,有几位车主更是摇下车窗对着车外的乞丐大声呵斥。

反应四:慷慨解囊

“看到他们这么可怜,所以就施舍他们一下,反正钱不多。”车主曾小姐每次看到马路乞丐,只要身上有零钱,就一定会掏钱施舍。记者发现,向马路乞丐施舍的多为女性,她们都对马路乞丐特别同情,特别是看到一些妇女和小孩出来乞讨,就忍不住要施舍。

“马路行乞是违法行为”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马路乞丐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

“按照规定,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乞丐进入机动车道行乞,对公共秩序安全本身就构成较大威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惠勇说。

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乞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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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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