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签“奴隶合约” 性生活要上报
2009年08月13日 13:32南都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扒你的皮——私生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私生活相关条款:

韩国经纪公司要求艺人报告学业、国籍、健康、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等私生活所有细节,若走红前曾有陪睡或陪酒等不堪往事,必须全盘托出,怀孕、堕胎要及时报备。而中国内地的艺人经纪合约中通常有这样一条: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从文本上看,“甲方有权了解”看似没有强制意味,但反过来推论:若公司提出了解要求而艺人拒绝,那么,公司的权利就被侵犯了,艺人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亦即,这条合约的潜台词是:公司不问也就算了,要问了,你就得坦白从宽。而所谓的“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其实不就是韩国经纪公司要求了解的“学业、国籍、健康、家庭状况、交友情况”?只不过没那么具体、更为模糊含蓄罢了。基本上可以认为,对于艺人私生活细节的把控,中国与韩国的经纪公司在想法上如出一辙。艺人的那点私事儿,都被经纪公司捏在手心里呢。

韩国艺人连性生活都要报告,而中国艺人谈恋爱也都需要告知公司,有些公司甚至明文规定艺人几年内不准恋爱。台湾艺人时常在综艺节目中抱怨公司限制了他们的恋爱自由,内地歌手金莎曾在博客中表态“好想谈恋爱”,虽然内容简短却明显可感受她“太委屈”的情绪。与金莎同公司的林俊杰、萧萧等艺人都面临着想爱又不敢爱的局面,更传金莎曾被公司以雪藏为要挟不准恋爱。而台湾天后蔡依林早前被公司放宽限制准许其谈恋爱,让圈内众女星眼红不已。

艺人并不只有恋爱不自由,一位圈内经纪人就向记者透露,“艺人不许关机,必须随时接听公司指示,公司安排的活动必须出席,否则就是违约。” 梁洛施在被英皇管辖时也几近失去人身自由,合约规定她必须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等。

欢迎订阅凤凰网时尚电子杂志《摩登周刊》
话题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张佳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