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追索海外文物陷阱 持有人漫天要价
2009年01月24日 09:35广州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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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远赴法国起诉

近日来,81名律师群策群力,细心研究了中法两国的法律。海牙国际法院只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案件,显然不可能受理本案。

在缺乏中立的第三方裁判机构的情况下,到底应该选择到哪里去起诉?律师们心想:若在中国的法院起诉,则被告很可能不出庭,即便胜诉了也难以执行——虽然中法两国签订了司法互认的条约;若到法国起诉,虽然有可能面临民族主义左右审判的困难,但只要胜诉,便可确保执行。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律师团开始筹划远赴法国起诉文物持有人。除了圆明园,还有谁可以充当原告?“我们在等待原告的出现。”

上周五,刘洋的团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圆明园管理处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会旁听,但均“面色严肃,不表态”,最后提前离席了。据称,目前该管理处正在“讨论研究”,至今尚未表态。而记者在圆明园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管理处在网站的显眼位置早前便已开辟了“圆明园流散文物回归”的专题——但专题的内容仅限于回购,并未提及追索。

律师团进一步研究了法国法律。法国法律规定,有三类人可以成为原告:一,与本案的诉讼结果具有合法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圆明园管理处;二,法院可以授予某些团体以诉讼资格,使该些团体得以为社会公益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诉讼;三,国家检察官。

第二种情况引起了律师团的重视。刘洋平日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及“抢救海外流失文物专项基金会”素有来往,他认为,只要法国的法院认定这两大民间组织具有诉讼资格,则即便圆明园管理处不同意,依法追索仍能继续。

中国律师团追索鼠首、兔首的行动,一经法国媒体报道,引起了法国人的争论。法国人对中国律师发起的这次行动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有的法国人认为“中国人爱面子,我们以前拿了人家的东西,伤了他们的面子,还给他们就是了,别伤感情”;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法国人戏谑道:“如果这个都得还,那卢浮宫里的东西是不是都得还了?我们得组织律师团应诉。”

对于刘洋的追索行动,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追索行动势必会打草惊蛇,以后,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是否会因此而转入地下?到时候,即使我们愿意掏钱,也见不到这些文物的踪影了。

这类观点颇为深刻,但刘洋却并不认同。他认为,如果不公开拍卖,收藏家从事收藏的根本原动力就没有了。另外,哪怕可能给今后海外追索造成一定障碍,也能遏制住文物非法出口的嚣张态势。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王慧指出,无论是从国家继承的概念出发,还是从让案件有利于己方的立场出发,国家文物局作为全国文物的主管机关,都是比圆明园管理处更具有令人信服的原告资格。国家文物局作为主管机关,不可能没有想过走法律途径的可能性,至今未付诸实践,必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

若远赴法国起诉,首先就要面临法国的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假设受理了,继而又要面临法国的法院是否认可授权有效性的问题。在国际法的历史上,因财产问题,私人诉国家,由来已久;而国家诉个人,闻所未闻。中国是否能为了文物而放下“面子”起诉个人?当然,这还牵涉到国际政治问题。

王慧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她主张:我们应该向国际社会强调“中国海外流失文物是中国的国家财产”,进而通过与各国及文物持有人的协商,双方各退一步,以“双赢”的协商结果促成文物回归祖国。毕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受害者,而对方在道义上却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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