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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公民基本权利 落实带薪休假需全社会推进


来源:光明网-旅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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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做客光明网,就大家关心的《纲要》热点进行解读,讲述《纲要》出台的社会背景及其对旅游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在谈到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问题上,戴斌强调,好的城市要经得起老百姓的寻常打量,民众可以感受到、触摸到的,才是好的休闲旅游。

【阅读提示】2月18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起草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其中“带薪休假”、“三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免费开放”、“降低景区票价”等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2月26日,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做客光明网,就大家关心的《纲要》热点进行解读,讲述《纲要》出台的社会背景及其对旅游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做客光明网,解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首次提出“旅游休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访谈中,戴斌谈到,自1999年黄金周开始实行以后,我国的大众旅游逐渐发展起来。2012年,我国国内游达到29.6亿人次,出境游8300万人次,旅游业已经进入到由国民大众为消费主体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初期,有出游意愿的人难免会遇到一些障碍,没有充裕的闲暇时间,旅游成本过高,旅游过程中遇到欺客、宰客等问题。而旅游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可以将研究成果与公民共享的阶段,于是《纲要》的出台,成为了政府对于百姓旅游休闲权益的正面回应。

旅游休闲需需要闲暇时间、可支配收入和正向的舆论环境作为三大要件。对于一向倡导勤劳奋进的中国人来说,休闲并非一个主流传统,此次发布的《纲要》第一次从中央政府层面告诉大家“旅游休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营造旅游休闲前所未有的正向舆论环境,是此次《纲要》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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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珺楠]

标签:纲要 带薪休假 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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