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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莓讲述:我的兄弟姐妹


来源:凤凰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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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莓讲述:我的兄弟姐妹

我要说的兄弟姐妹,不是某部电影里的“兄弟姐妹”,个个苦命兮兮的,我说的是我们副刊的同事们,他们可都是天庭饱满,幸福并快乐着呢。

[本期关键词:兄弟姐妹]

     

2015年3月12日,是我们报纸重新改组16周年。风风雨雨16载,如烟的往事,撞击着我的心房。

我要说的兄弟姐妹,不是某部电影里的“兄弟姐妹”,个个苦命兮兮的,我说的是我们副刊的同事们,他们可都是天庭饱满,幸福并快乐着呢。

说起来,我算是副刊部的老人儿了,从报社改组那天起就在副刊部当差,16年下来,就把这儿当成了家。我说这话绝不是炒作,更非煽情,我说的是掏心窝儿的话。因为在我看来,家的意义不外乎两点:一是能遮风避雨;二是可有难同当。而这两点,我在副刊都曾经感受过并正在感受着。这还得从15年前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不愿为外人道的窝心事说起……

 
第一章

那还是2000年的3月4日上午,做为法律版的编辑,我接到两个法律咨询电话,都是一个自称叫陈化安的读者打来的。他在电话中说自己76岁的老母亲多次被老儿子和老儿媳打伤,要求带母亲来报社请求帮助。我当时脑中马上想到两个问题:一是本报改组后主要是为月收入在600元以下的老百姓服务的,报社领导大会小会上都曾三令五申,我早已铭记在心,如果就此事做个监督报道,肯定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马上到来的3月8日是妇女节,新闻记者的职业敏感让我感到这也许是一个好新闻题材,应该抓住。于是3月5日,尽管那天是周六,我还是放弃了休息时间去报社接待了前来投诉的于兰芝、陈化安母子。

一看见于老太,我的心就猛地动了一下,她比我想像中的样子还要悲惨和落寞:满头血痂,确切点儿说应是结了痂的血窟窿。她的胳膊上也有伤痕,手上更是青一块紫一块。尤其是右手,向下耷拉着,抬不起来;手上还左一个筋包右一个筋包的,看来是大拇指的筋挫伤了……

这个看起来身高不到一米四、裹着一双小脚、瘦小枯干的老太太,一见我就哭了,还操着一口山东话骂骂咧咧:“他们是畜牲啊,我要把他们从我房子里撵出去,要不我早晚得死在他们手里啊……”在以后长达两个小时的采访过程中,我是边问边记录,于老太是边诉说边哭泣,到最后我则是边记录边陪着掉眼泪了。于老太临走时,留下了她7天前被打后在照相馆照下的一张伤痕累累、怵目惊心的彩色照片。之后,我又按于老太提供的线索采访了知情的邻居、正为她打房产官司的律师及于老太被打后前去报警的110等……

2000年3月8日,报道出来了,名为《一个受虐母亲的故事》。掷地有声的细节,配上于老太提供的那张虐心的照片,读者反响良好,反馈电话不断。那时都市报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新生事物,能这样立场鲜明地关注劳动妇女不幸遭遇的报纸并不多见。于老太大儿子陈化安也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并告诉我,在这篇报道的影响下,一直不肯给律师出证的110出证了,一直不愿受理于老太房产案的法院也决定受理了。一切都在向有利于老太的方面发展。我也在暗自庆幸自己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办了一件好事,当然,我也忘不了此稿曾获报社数目不赖的日评奖和月评奖。

 
第二章

转眼一年快过去了,谁也没想到这篇报道却出事了。2001年3月6日——离这篇报道刊发一周年只差两天(超过一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一直没有任何反响的于老太的小儿子陈化胜和小儿媳李云美突然将报社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报社名誉侵权,要求索赔9万元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这是怎么回事?我当即找到于老太大儿子陈化安,陈化安也马上来到报社,向报社领导说明了情况。原来于老太被打后,不敢再回家和小儿子、小儿媳一块儿住,一直在她三儿子家躲着。两个月前,于老太突然被小儿子陈化胜接了回去,母子之间、婆媳之间化干戈为玉帛。就在几天前,一向与陈化安不说话的陈化胜突然打来电话,说他们两口子让报纸曝了光,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要想办法讹报社俩钱花,并央求陈化安别出来说话,也别管这事了。关于陈化安的这些话,我们报社的律师已当场取证,记录在案。

一审开庭了,我迈着沉重的脚步,早早就来到南关区某五法庭。说是上午九点开庭,已到九点半了,还是不见法官大人的身影,空气显得很沉闷。这时走廊里已经站满了人,他们都是原告方面的。见他们都在盯着我,并对我指指点点地议论着什么,我有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说实在的,我虽然代表报社,怎么说也是正义的一方,可和对方相比,毕竟显得人单势薄。

正在暗自感叹之际,突见一个熟悉的身影向我走来,让我眼前一亮,顿时来了精神。我兴奋地大喊:“艳华!艳华!”艳华说:“这地方让我们好找啊!”于是我又看到了大侠、萧森、杨阳……我们部门的同事差不多都来了。走廊里马上热闹起来,空气也骤然变得流畅,同时我的眼睛也湿润了。感谢兄弟姐妹们!因为之前我并未要求大家来参加庭审,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都很忙,再说了,我一直认为这是我个人惹的事,与大家无关。

开庭了,原、被告双方都由律师代理诉讼。平生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我心里很紧张,在法官提问时,不知说啥好。于是,关键的时候我身后的“陪审团”充分发挥了智囊作用。主要是萧森,他反应灵敏,见解独到,原告方刚举证完毕,他的大巴掌就已拍到我肩头上来,“小声”提醒我如何、如何、如何……

中午,庭审结束,我们的证据很充分,明显占上风,大家都自我感觉良好。法官却说,明天让于老太过来,她的证据也很重要。

第二天,我又来到法院,于老太也来了。她见到我没有说话,不敢直视我的眼睛。后来,法官把她叫到屋里,关上门。二十分钟后,法官让我进去,告诉我:“于老太说了,她当时到报社说啥都不记得了,她的伤是自己从楼梯上摔下来的,不是老儿子和老儿媳打的……”

我简直不敢相信法官的话,我质问于老太:“如果是这样,你为什么找报社?”于老太吞吞吐吐地回答:“我只是想把他们从我的房子里撵出去,可我上法院告状,法院不受理,如果报纸都报了,法院就会开庭了。”“那你在受伤当天打110报案时怎么说你是被小儿子两口子打伤的呢?这可是你亲口说的,人家110也是这样记录的。”于老太被问得哑口无言,只得厚着脸皮说:“别问我了,我啥也不知道,我糊涂了……”

于老太翻供了!这是我是乎却不愿意相信的残酷现实。

我愤怒地走出法院的大门,一颗脆弱的心在颤抖。我自认为聪明,自认为善良,到头来却被人家利用了。想起一个明白人曾经对我的忠告:“人家公安机关都不愿管的事,你逞啥能啊!我看你就别写了,免得自找麻烦。”我当时还讥讽他不坚持正义,胆小怕事呢,现在残酷的事实摆在面前,我被于老太耍弄了,不但被耍弄,还要让我们报社付出代价,赔他们损失费……我实在是太轻信、太不成熟了,对不起报社领导对我的信任,惭愧啊!

从此,我平静的工作和生活结束了,迫不得已地投入到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之中。今天法院找,明天法院找,后天还是法院找。一听到有法院找我去一趟的消息我就心惊肉跳,烦恼无比,我多么想早日从这起缠人的官司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可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四个月后一审判下来了:报社败诉,赔偿3万元。判决书中说我写的是一篇“出于义愤”而“夸大事实”的报道,构成侵权…… 

如此判决,犹如五雷轰顶,我真是比窦娥还冤啊!

这个消息也让我们副刊部的同事们深感不解和震惊,曾经亲历过庭审的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自从当上被告以来,一向与我一样窝火的主任大侠首先“发难”,三番五次地去找报社领导,为我开脱,为我据理力争,并强烈要求上诉。萧森则更是大动肝火,两次跑到领导那儿为我申辩,并要求马上在报纸上大做文章,揭露于老太太的欺诈伎俩……

其实报社老总们也与我们一样窝着一肚子火,只是他们在考虑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考虑来考虑去,还是决定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上诉!

第三章                                                                                                 

官司上诉了。我又忙开了,忙着找高人指点,忙着找律师,这期间的细节我就不啰嗦了,总之我得到了副刊部兄弟姐妹们及报社领导的全力支持,我的性格和精神也锻炼得越来越坚强,已经能够以平常心去直面这场缠人的官司了。

二审在中级法院开庭了。11月22日这天早9点,我们副刊部的兄弟姐妹一行七人在大侠的率领下来到法庭,把旁听席的座位占得满满的。我则坐在上诉人席上。因有同事们在底下助威,我显得精神抖擞,底气十足,据理力争。而原告人于老太的小儿子、小儿媳这次没请律师,而是改弦更张,在庭上表情夸张、可怜兮兮地陈述着自己如何因这篇报道而遭受了精神伤害。庭审结束时,我们的感觉比上次还好。可是,正当我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时,突然听到走廊里一阵骚动,一场始料不及的事件发生了。原来是国华与对方旁听席上的一个女人打了起来。

我出去时看见一个膀大腰圆的女人在奋力抓抠着国华的脸,并把国华的眼镜扯下踩碎。国华急了,奋力窜上去就是一串电炮。可惜国华一介书生,又个头太矮,还不及那女人的肩头,电炮的命中率几乎为零。国华不但没占到便宜,那女人反而在全力去拉架的艳华脸上狠挠了一道血印子。

原来,对方看庭审时我方一直占上风,早已蓄势待发了,所以那个旁听席上的女人见法官一走,就开始迫不及待地向我方挑衅,什么“别以为法庭上你们得意了,出去就废了你们……”“没素质……”“臭报纸……”“全都是放屁……”“一群疯狗……”别人都没搭理她,对他们的德行在一审时就已见惯不怪了。而国华因一审没来上,对这帮人的举止言行还不够了解,早已愤怒,用国华的话说就是:“在庭上我看见那个打爹骂娘的坏女人用手指质问刘姐时,我就已经气坏了,她有什么资格这样对刘姐说话?”于是,国华就回敬了她一句:“打爹骂娘才没素质!”想不到这个外表彪悍的女人,竟喊着号子从后面蹿过来,照着国华就……

不管怎么说,虽然我们两人被打,明显吃了亏,可又一想,咱连3万元的亏都能吃了,这点小伤算什么,所以大家也就没有跟对方计较,回来后都忙着工作了。谁也不会想到,两天后派出所竟带着那帮人找到了报社,来追查那天打架的事。原来我们是被恶人先告状了。更可气的是他们告的不只是国华一人,还有萧森。更为可气的是他们还把无辜的萧森列为“首犯”,也许他们觉得只有萧森这样的大块头儿才能与那女人匹敌,才会让警察相信他们被打了,而且被打得“视物不清,皮下血肿,须全休两周”(摘自他们报案时的病历诊断。鬼才知道是哪个医生给她开的诊断,简直是不着边际)。

看来这次不只是我一人被煮,而是兄弟姐妹们因受我的牵连而集体被煮了。最上火的莫过于大侠了。平时,别人都找大侠情感倾诉,这次整个掉过来了,大侠开始调动所有社会关系,向人家一遍遍倾诉,商量对策。为了保护萧森和国华的人身安全(怕他俩被派出所扣了),大侠一马当先,亲率副刊众姐妹到派出所投案去了。说是投案,这实在不是我危言耸听,我们当时的处境真的和受审差不多。在派出所里,大侠先被叫去,关在一个四周封闭的小暗室里足有四十分钟之久。然后是艳华。再然后是……待姐妹们被一一“过堂”后,天已全黑,可警察们还是意犹末尽,竟郑重地提醒大侠:明天让萧森和国华来一趟……

姐妹们回到报社时,夜已深了,可大家都没有要走的意思。为了商量对策,萧森和大侠还争执起来。在萧森看来,这是一伙儿刁民,和他们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应该找黑道的治治他们。可是到哪里去找黑道人呢,大家又都没有主意了。这个案中案后来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了。

 
第四章                                                                                                   

不管怎么说,我都要感谢我的兄弟姐妹们。可以说,自从不幸当上被告那天起,是兄弟姐妹们支撑着我走到今天的。

平时,一有案子的进展情况,我都要跟大家唠叨唠叨。一提起这个案子,大家就会放下手中的活,聚拢过来商量对策,分析、判断,给我出主意。如果我还不能释怀的话,大家都有安慰我的高招儿。

国华会叫住我:“刘姐,别上火,让我给你讲个笑话,恶心恶心你,保管你只顾恶心,什么窝囊事儿都忘了。”大家都知道,国华的故事很多,网上的、听来的、自编的,无论荤素都被他演绎得有声有色。别说,他这招儿还真灵,每次都能把我逗得捧腹大笑,足足恶心了好几天,没有想起于老太的事情来。

萧森呢,则是经常启发我的思路,在他看来,这帮刁民,对待他们的办法不能按常规出牌,应以毒攻毒。别看萧森平时有一点儿恃才傲物,六亲不认的做派,可谁一旦遇到啥事,他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替你分忧解难,还往往会由参与到投入,最后陷于别人的事情中来。比如我这个事吧,萧森经常跟我说的话是:“刘姐,官司啥时再开庭,我必须去!”“刘姐,把你的经历写下来,我要大做文章,给你吃点儿易服芬,一定要给你出口气。”正因为萧森有着他为人的独到之处,才会赢得副刊兄弟姐妹们的喜爱和包容。比如,值日之类的小活儿他不干就不干了,可别人得干,大家已经习惯了。偶尔,他也会想起来值日一回,大家就都会觉得不正常了。那天早上,我们刚来,杨阳就兴奋地告诉我们:“不得了了,萧森值日了,早早就来了,还拖地了呢。”于是大家七嘴八舌,把他大夸特夸一顿:“瞧,桌子都擦了,还挺干净的,真难为他了,人家在家可是连油瓶子倒了都不扶的手儿,哪干过这活儿呀。”大侠还不失时机地以资鼓励:“萧森啊,你今天真招人希罕。”

单军对我的事与别人安慰的方式不同。他平时不多言语,也不多问,只是细心地听,然后在别人都忙着各自的活儿、把这件事忘了的时候,他则搬个凳子,正经八百地坐到我的办公桌前,对我说:“刘姐,你的事我想了很久,觉得对付这个糟老太太,咱们应该这么……这么……这么……”

杨阳是热线记者,平时几乎都在接电话,很难分身,但一有我的案子情况,她就会过来倾听,有时竟会气得掉出眼泪来。那天二审开庭,大侠本来不想让她去,怕影响接电话和整理稿子,她一听,坐在那儿眼巴巴地甚至有些可怜地对大侠说:“为了能参加庭审,我提前两天就开始忙活了,多写出两篇稿子。”大侠见她那样诚恳,就咬牙对她一挥手:“算了,算了,你也去吧!”

艳华则是副刊部特别善解人意的小妹妹,大家都喜欢她,尤其是萧森,更是对艳华情有独钟,有时甚至超出了哥们儿姐们儿的界线。比如,副刊部有个不成文的规矩:每日一夸。即每个男士必须对每个女士的衣着、容貌表示赞赏,这是他们的责任。用大侠的话说就是:夸是必须的,不夸是失职。所以经他们一夸,姐妹们的工作热情往往为之一振,干活特有劲儿。开始吧,萧森还会碍于情面常夸我和大侠几句,后来他就三千宠爱集于艳华一身了。什么“窈窕淑女”、“梦中情人”、“相见恨晚”,反正萧森有才、词儿多,惹得众姐妹好生嫉妒,可也没办法啊,谁让人家艳华招人怜呢!

艳华确实惹人怜爱,尤其是庭审时无辜地被那女刁民的魔爪狠狠地掏了一把后,就更让人心疼了。说实话,如果这一把挠在国华、单军、萧森的脸上,也还不算什么,可人家艳华的皮肤白白嫩嫩的,又是要做新娘的人,实在是太让我们难受了。于是大家每天都要查看她的伤情好了没有,可也真怪,都过去五天了,她伤口还是红红的不见结痂,似有发炎的倾向。这让我很过意不去,艳华就安慰我说:“没事儿,不会落疤的,再说了,还有头发挡着呢。”

至于大侠,因是主任又是姐姐,对我的事也操心最多。每次我脸色不对,她就会马上洞察出来,想办法安慰:“这事儿你没错,我也有责任,赔钱我跟你赔,有兄弟姐妹们在,你怕啥?”她事先叮嘱过我,不要多说她的事,所以有关她对我的帮助,还有我想赞扬她的话就省略了吧(不省略也没招儿,她看了这篇稿子后,已经把关于她自己的主要内容删去了1000字),但我还是想说一句:因为大侠的性格中有种特殊的亲和力,使得我们副刊部也有着一种特殊的亲情氛围,让人感到格外温暖。

这个官司最终输了。2001年年末,二审下来,维持原判,报社赔偿于老太的老儿子、老儿媳3万元精神损失费。这个官司也成了我心中永远的痛。但我感到特别安慰的是:副刊的兄弟姐妹们陪我走了过来,并给我以巨大的精神支持。

如今16年过去,我早已开始反思自己在这个报道中的问题和不成熟的地方。如果我能采访得更扎实一些(当时没有采访到于老太的小儿子和小儿媳,这是新闻采访的大忌——偏听偏信,看来当年的采访经验严重不足),相信也不会让人家反咬一口,给自己、给部门、给单位惹下这么大的麻烦。这个官司也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记警钟,催我奋进,促我成长。这是后话。

现在,我们副刊部还是那个副刊部,但肖森、国华、单军、杨阳等都已相继离开了报社,另谋职业了;只有大侠、我、艳华还坚守着这块激情燃烧的热土。无论是在职的还是离职的,我会永远感谢兄弟姐妹们对我当年的无私帮助和无悔付出。(文中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蓝莓 凤凰时尚情感专栏作家

蓝莓,某报首席编辑,编辑、主持情感栏目十余年。文风质朴,重写实,轻虚构。关注普通人的情感和生活。

蓝莓邮箱:liuli211a@sina.com

 

[责任编辑:闻捷]

标签:兄弟姐妹 同事 副刊 同甘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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