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测评”黑色产业链曝光!

“美妆测评”黑色产业链曝光!

*本文为「青眼」原创内容

文|葱白

不测而评、商测一体、炮制测评“红黑榜”等行为,除了商业赔付外,还有可能被判刑。

近日,据羊城晚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测评黑产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刘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

该案中,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在未进行任何实际检测的情况下,批量炮制“红黑榜”测评视频,将宝洁、欧莱雅等知名品牌恶意打入“黑榜”,为付费合作品牌引流,非法牟利逾4000万元。

那么,为何该案判决如此之重?“美妆测评黑产”是否将要被严查?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对刘某等人网络测评黑产案的终审裁定,让这起行业毒瘤彻底曝光。

回溯案情详情。2022年8月,刘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广告传媒公司,以“测评红黑榜”为幌子,依托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运营账号,开启了一场持续近两年的“流量生意”。

▍截自中国消费者报

据查,涉案公司由主犯刘某设立并实际控制,内设“视频部”与“操盘组”两个平行架构:视频部负责批量生产所谓“红黑榜”测评短视频,操盘组则专司“造势”,包括撰写虚假热评脚本等,再交由下游“刷手”铺量刷评、刷赞,人为制造爆文热度。

然而,所谓的“测评”从未发生。涉案团队并未对产品功能、安全性等指标开展任何实验测试或对照检验,而是直接将宝洁、欧莱雅、阿道夫等国内外知名品牌预设为“黑榜”目标,将支付了服务费的合作品牌加入“红榜”。譬如,在毫无评测的前提下,该公司直接散播“宝洁、阿道夫等品牌的产品使用后,会导致各类头皮、头发问题”等虚假言论。

上述广告传媒公司将上述内容以“成分党”“硬核测评”“避坑指南”的话术包装成专业内容,投放至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多组账号矩阵。通过这一模式,该公司收取推广服务费逾4000万元。

对此,一审判决中,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从犯分别获刑二年至四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随后,刘某等人提起上诉。本案上诉阶段,辩方反复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损害商业信誉罪或虚假广告罪,主张系“单位犯罪”,认为一审罚金过高。二审法院广州中院逐一驳回,最终维持了非法经营罪的定性框架,且维持原判。

对于上述案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媒体采访中表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不在于行为人骂了谁,而在于其牟利模式本身构成了一种非法的市场经营形态——以信息网络为渠道,明知内容虚假,仍体系化地有偿提供信息发布与热度操纵服务,本质上是在经营一种法律不允许的‘流量——诋毁’复合商品,扰乱的不仅是某几家企业的商誉秩序,更是整个市场竞争与信息传播的市场秩序。”

该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规制,法理上属于对“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想象竞合”情形下的择一重罪处罚。

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创会会长顾奇志在公开报道中提到,言论自由与商业诋毁的边界必须厘清,测评本应是降低信息不对称、护航消费者知情权的知识服务,一旦异化为“不测而评、商测一体、恶意拉踩”的黑灰产,吞噬的就不只是单个品牌的声誉,而是整个市场的创新预期与社会信任基础。

此外,还有化妆品行业人士认为,本案的终审裁定定性为非法经营而非轻幅度的名誉侵权,是一个分水岭式的信号。

上述案件并非个例,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第三方测评”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350家“第三方测评”账号中:93.1%的账号涉嫌存在测评标准类问题,其中缺乏测评标准的主观性测评多;55.7%的账号涉嫌存在商测一体、以商养测类的模式,难保公正性;37.2%的消费者反映通过观看“第三方测评”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过质量问题;35.7%的账号存在涉嫌虚假测评类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述案件作出终裁后不到两个月,6月8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即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下称《规范》),对“不测而评”“商测一体”“恶意拉踩”等长期游走在监管盲区的行为划出明确红线(详见青眼文章《这类美妆测评博主要凉了?》)。

▍截自《网络测评活动规范》

具体来看,《规范》几乎逐条回应了上述案件中所包含的行业乱象。

例如,对于该案例中“不测而评”的现象,《规范》第五条明确称,属于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这意味着,未来网络测评博主若无合规测试环节,必须在产品测评视频中声明评价的主观性。

再如,该案中所涉及的“商测一体,收钱做红黑榜,不披露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则直接将此类测评活动定义为“广告”属性。

具体而言,《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者与测评样本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作出显著提示。通过网络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测评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这意味着“恰饭测评”不能再遮遮掩掩了。

此外,对于“恶意拉踩”的行为,《规范》则规定,从事网络测评活动,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得通过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不实描述或者恶意诋毁。

除以上3类行为外,《规范》还对网络测评的全流程监管提供了标准和依据。譬如,《规范》指出,“检测项目需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测试需按照规定保留测试样本以及测试数据、图片、视频等记录,确保测试数据、结果可以追溯”等。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还明确了测评领域的监管主体,即由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求网站平台落实内容管理责任。

这也意味着,“黑测评”不再只是商业诋毁层面的民事纠纷或行政处罚范畴,一旦情节严重,将被依法上升为刑事案件追究刑责。

而这种“司法判例先行、行政规制跟进”的治理路径,已然释放出明确信号:网络测评绝非“法外之地”,那些打着“消费者知情权”旗号的黑灰测评产业链,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格审视与应有制裁。

可以看到的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也在持续加大对美妆测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批虚假测评、恶意拉踩的博主、机构等相继被罚或者被禁言,具备了强有力的警示意义。

除了上述案例外,今年4月,北京海淀法院发布十起涉网络生态治理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中,其中一起案例即是,美容博主徐某某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发布美容仪测评视频时“踩一捧一”,误导公众认为A美容仪总经销商不当维权,最终被判属于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被判赔25万元。

与该案例较为类似的则是,在去年618期间,美妆博主彭某某在直播带货时,在直播间拉踩竞争品牌的美容仪器,称对方品牌“LOW到爆”,诱导粉丝购买自己直播间的产品,号召粉丝拒绝购买对方商品。并且,该博主还收取了某品牌方2000元“好处费”。随后,该博主被竞争品牌诉至法院。最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彭某某赔偿原告品牌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2万元,并在某平台账号上向原告方赔礼道歉。

此外,去年3月一则母婴测评博主与知名婴童品牌的商业诋毁案件也曾一度引发行业关注。

据通报,“宝宝评测”公众号因为在2021年3月发布的一篇测评原创文章中,用醒目的红色字样指出纽强婴儿皮肤滋养精华乳“检出重金属铬、pH值不达标”,而被纽强品牌方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最终判定,该测评文章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宝宝评测”公众号运营主体停止侵权和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纽强品牌50万元(详见青眼文章《首例!这个测评博主败诉》)。

除司法判赔外,对于一批黑嘴账号,国家网信办也进行了集中整治。典型如,去年9月11日,中国网信网公开了曝光一批针对网络“黑嘴”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这其中即包含了,百万粉丝美妆博主多次针对同领域竞争对手产品发布炒作没有法律效力的测评信息,误导消费者,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一案,最终,相关账号被依法依约禁言。目前,该知名美妆博主旗下多个账号已恢复正常运营。

从禁言到商业判赔,再到刑事判决,可以看到的是,过去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测评行业“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失衡局面正在被逐渐扭转。恶意测评从业者需为此付出高额经济赔偿乃至人身自由的沉重代价。

可以预见的是,在《规范》出台与监管趋严的双重背景下,美妆测评乱象也有望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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