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签“奴隶合约”上报性生活
2009年02月05日 10:26南都周刊 】 【打印
相关标签: [黄圣依] [梁洛施]

买你的身——青春苦短,合约期限最少八年

签约年限条款:

国内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五年到十年,目前业内最流行的是八年为期。超女、快男的全国十强都要与天娱签下长达八年的合同,而一些从小就被大型经纪公司栽培的少年偶像,则要签下长达十多年的“卖身契”,例如谢霆锋,他和英皇的合约就从四年延长至十年,传闻被李泽楷半亿“赎身”的梁洛施和英皇的合约长达15年之久。

“经纪人掌握艺人的事业前途,艺人掌握经纪人的财路。”一位资深经纪人这样形容明星与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艺人的黄金演艺生命有多少年?长的也就是八年吧,每一个公司都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要把艺人的黄金八年独吞。

谢霆锋

甘愿与经纪公司签署八年以上“卖身契”的艺人,大多是苦孩子出身,谢霆锋就是“代父还债被迫卖身”的典范——16岁时,谢因为父亲谢贤投资失败欠下巨债而被迫和英皇签约,投身娱乐圈。梁洛施与英皇签约时年仅12岁,父母离异,梁母不仅失业还要独立照顾两个女儿,因为经济拮据,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不谙英语和法律文件的梁妈妈才会在未完全理解合约内容的情况下与英皇签下10年的合约,此后英皇又以“冷藏”逼诱梁洛施将双方关系延长至15年。

这些合约之所以被业内视为“卖身契”,是因为合约都对签约艺人提出了一系列约束,却没有明确确保艺人发展的必要保障究竟有哪些。也就是演员和歌手把自己签给经纪公司,但经纪公司基本不提供任何的承诺和物质经济保障,有活就干,没活饿肚子。

明星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