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签“奴隶合约”上报性生活
2009年02月05日 10:26南都周刊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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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周笔畅退出“超女”巡演,与天娱的解约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就是以500万对外公开的违约金和天娱分手,转嫁乐林唱片。2006年超女冠军尚雯婕也以这个天价数字换取了自己的自由,虽然最终这500万是否到了天娱的账上并无确据,但500万,是谈一切条件的前提。

参赛期间,进入全国十强的超女快男必须签下“霸王条款”,才能继续参赛。如果不签就不能继续比赛——公司和电视台会通过淘汰的方式让你在舞台上止步。

有梦想的超女不一定想唱就能唱,而是不想唱也得给我唱。此外,《梦想中国》、《我型我秀》等选秀活动也纷纷效仿效仿“超女”的做法,用“违约金”套牢选手——要走可以,给钱先!

不过也不排除和平分手的案例,例如天娱在比赛期间还签约了分赛区十强的选手,导致最后经纪公司人满为患,没有那么多的工作人员去消化七八十个艺人,因此他们会对公司艺人进行全面考察,如果你的形象没有优势,歌路又不具特色,歌迷也寥寥无几,公司不愿再费人力财力去包装你,那么索性大家“好心分手”,一拍两散。

黄圣依与周星驰星辉公司的解约案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摆上台面。这桩案子当年闹得沸沸扬扬,这边厢,黄圣依向媒体哭诉遭遇不公;那边厢,星辉公司也以黄圣依私自接拍的性感照为证,指责黄圣依违约。

选秀活动风起云涌时,天娱、上腾都会在比赛期间与十强选手签下长达八年的经纪约,并因而在比赛结束后与选手闹出过合约纠纷。周笔畅尚文婕天价解约天娱、“型秀”冠军张杰叛逃上腾等事件都闹得满城风雨。

吸你的血——赚钱天经地义,抽佣越高越好

艺人收支条款:

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倒三七开”,也就是经纪公司抽七成,艺人拿三成,许多新人还需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

天娱的合约里就明文规定,签下的新人两年内必须为公司义务演出五场,所有艺人没有底薪,按照演出收入和公司分成,拿所得收入的四成。解约之后一年内还不得私自接活,违约者必须赔偿公司50万元人民币。

梁洛施也曾公开英皇对她的盘剥条款:公司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对公司来说,艺人不过是一件产品,有销路自然“你好我也好”。新人签约的条件苛刻,经纪公司的说法是,公司要花成本培养和包装你,收回成本理所应当,艺人替公司赚钱天经地义,赚得越多越好。艺人拿得少?年轻嘛,机会多的是。不难想见,当年风光无限的少年偶像谢霆锋为什么替英皇打工8年也无法还清父亲的债务。

光想着从艺人身上捞油水,这样的公司其实还算厚道的。有些经纪公司的做法更绝,他们霸占着艺人以备不时之需,却又不肯下更多力气去包装和推广。艺人眼见着自己没有出头机会,然而,碍于高昂的违约金,却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就像快男张杰,还在上腾公司时,公司将工作重心放在别的艺人身上,而张杰备受冷落,别说出片了,就连商演也没安排几次。就算有演出机会也拿不到几个钱,公司抽成高啊!于是,贵为“我型我秀”冠军的张杰只好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以节省交通费,每月还要问公司借钱租房。

经纪公司通常都欺小怕大。若对艺人市场前景看好,他们也会主动“让利”于艺人,提高艺人的分成比例。有些公司会分阶段制定分成规则,比如前三年利益分成为“七三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年至第八年为“三七开”。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将抽成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在签约年限上也可以非常宽松。一名圈内人透露,“红了以后,你所想的任何签约年限,任何分成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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