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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尽快建设第二水源地 五市民起诉水厂被驳回


来源:新华网

来自官方的消息,兰州正在加紧第二水源地建设,以保证城市用水的安全。兰州水污染事件,已经进入第九天。

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王柠介绍,兰州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第二水源的省会城市,多年来兰州市委市政府一直在谋划和争取,2013年已经启动了从刘家峡水库引水的第二水源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原计划今年3月份开工,但因为投资方的原因,没有按期实施;兰州市将创造条件尽快开工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安全供水问题。

 

兰州正加紧新的自来水自流沟(图片来源:新华网)

昨日,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故进入第五天,为加快重新敷设输水管道进度,紧邻此次污染源头4号自流沟的桃园村贾家堡社、牟家堡社94户村民15日开始“紧急撤离”。

据介绍,从15日15时开始,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解除应急处置状态,对出厂自来水苯物质含量由每两小时公布一次改为每天公布一次。根据兰州市的产业结构,今后出厂自来水常规检测指标中增加对苯物质指标的检测,每天检测一次,由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每月向市民公开通报。

王柠表示,下一步事故调查组还将对整个事件进行深入分析调查,最后得出准确结论,依法依规处理和追究,给全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对周边地下遗留的渣油隐患问题,兰州市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勘查论证,进行封闭根治恢复生态。

兰州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发后,当地五居民将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告上法庭。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不予立案,因公民个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另外,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15日下午3点解除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转入正常状态,并首次承认供水企业监管不力。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责任编辑:邬静娜]

标签:兰州 水污染 新管道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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