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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童摔婴引刑责年龄之争(图)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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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洪道德表示,至少该让天下父母知道,“孩子犯罪,是会导致父母倾家荡产的。

原原的姐姐很想念弟弟,在家一直看弟弟照片。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上月底,重庆市长寿区被10岁女童李某某摔打重伤的1岁男婴原原,在顺利进行开颅手术从监护病房转入普通病房,逐渐进入功能康复治疗阶段。

在这个好消息背后,整个事情的进展却远未到尘埃落定之时,虽然警方不予立案侦查,原原状告女童及其父母和物业公司的民事索赔案件却已获得法院受理。

事件本身的热度似乎正在消减,但围绕“是否该降低刑责年龄”的争论还远未结束。

“恐怖”的视频

有网民指责摔婴女童罪大恶极,称其为“恶魔”,要求严惩

去年12月4日夜里11点多,重庆卫视一档节目在网上流传开来,内容是一段拍摄于11月25日下午的小区监控视频:一个看上去十来岁的女童,在电梯内摔打、猛踢一个1岁多的男婴,在电梯升至25层后,女童将男婴扔出电梯,随后又拖着孩子消失在监控盲区。

男婴随后被发现满身是血躺在楼下,之后警方证实,是当事女童将男婴抱至家中阳台栏杆上玩耍,致男婴从25楼坠下。

愤怒的舆论在第二天席卷各大媒体、网络,有网民指责这名女童罪大恶极,称其为“恶魔”,要求严惩。就在人们满心期待警方能伸张正义时,却传来了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据称,这名女童年仅10岁,还是一名小学生,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

有媒体报道称,当事女童在事发后随其母亲去了新疆,警方未有阻拦。

12月20日,摔婴女童的父亲李某通过央视新闻公开了女儿的道歉信,信的大致内容为:“我是李某某。那天我不该打小弟弟。在家里和小弟弟玩耍时狗狗叫了,小弟弟掉下去了。让叔叔阿姨伤心了,请叔叔阿姨原谅。”李某在道歉信上添加了几句话:“我作为父亲,我感到很意外。我们全家人都感觉很内疚,请对方谅解。”

这封迟来的道歉信并未获得众多网友谅解。

“没有任何惩罚,也没有任何强制措施,这种可怕的恶行就这么处理真的可以吗?”有网民愤怒质问,另有网民开始反思追问当事女童的家庭环境、父母教育等问题。刑责年龄是否该降低再次成了网络上讨论的热门话题。

刑责年龄之争

犯罪心理学家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据了解,根据儿童生理发育及认知能力状况等,国际惯例大都采用14岁为最低刑责年龄,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也将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事实上,自2003年至今,每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恶性伤害他人事件,几乎都会引发关于是否该降低刑责年龄的争论。近些年来,随着犯罪越来越低龄化,刑责年龄之争也越来越引发关注。

去年11月下旬,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介绍,在发生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在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她同时透露,根据最新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83.6%为共同犯罪。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要不要降低刑责年龄?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是上世纪70年代颁布的,其后虽然历经修改,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部分都没有变动。从刑法颁布至今,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法律也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但另一种观点却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并非是一剂良药。“据我了解,业界大部分人都不赞同降低刑责年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进了监狱,是被改造的可能性大,还是被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

他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仅仅依赖刑法的惩罚难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法律不是针对个别特殊现象制定的,而是讲究一个平均值、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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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刑责 女童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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