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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社会抚养费两部门账本差11亿 称统计方式不同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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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级财政。据了解,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征收过程中有的可以不缴,有的可以少缴,有的按这个标准,有的按那个标准。

2012年广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究竟是多少?省卫计委近日公布的数字是14.56亿元。25日,省财政厅给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的答复,却是26.13亿元。两者相差11.57亿元。

>>事件

两部门统计差11亿

据广东省卫计委12月4日披露,2012年度广东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14.56亿元。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收到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却显示,这一数字为26.13亿元。两者相差11.57亿元。

对此,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初步判断应该是两个部门统计方式不同所致。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则称,省财政决算数是根据各地市汇总而来,是实际缴入国库的数,肯定错不了。至于两个数据的巨大差异,估计是统计口径所致。这名负责人说,计生部门的数据应该是年度开出罚单的累计数,而实际缴入的款项未必是当年开罚的,不排除有的是之前开出罚单,过了一年甚至多年才实际缴交的。

>>探因

基层罚得多报得少

有基层计生干部表示,上述统计差异,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据介绍,一个地方的计生部门担负着计划生育的任务,包括结扎、人口出生比例和准生证发放在内的各个项目,都有相应任务指标。比如某个乡镇,实际超生5人,征了5人的社会抚养费,开具了5张财政收据,但限于人口任务指标,镇里希望有更好的计生成绩,在上报给上级计生部门的系统中只报超生1人和相应的罚款数。

此外,计生部门的一些罚款,比如未获准生证生育的、年龄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等,不属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但因为社会抚养费是唯一有法规依据的收费,所以这部分也纳入社会抚养费上缴财政,计生系统可能就没有统计进去。

据了解,在一些财力拮据的基层乡镇,镇里有很强的罚款冲动,但罚款越多也就表明当地的超生严重、计生工作没做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让基层计生部门陷入一种“罚得多,报得少”的扭曲状态。

>>调查

收得糊涂用得不明

今年以来,10多个省份相继公开了2012年的征收额,但都只是一个干巴巴的大数,如何收、标准几何等等则一概不得而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办法》规定,以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为参考,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超生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确定。

据了解,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征收过程中有的可以不缴,有的可以少缴,有的按这个标准,有的按那个标准。

关于用途,广州市财政局曾表示,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一项子收入,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纳入区地方财力统一使用,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统筹用于同级财政计生支出。

“纳入地方财政”的解释显然没有完全打消公众的质疑。尽管国家卫计委此前明确表态,禁止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计生支出挂钩,但在现实中,类似社会抚养费这类的罚款收入往往与部门利益挂钩,成为公众不满类似收费的重要原因。

>>声音

将要求区县晒账本

韩志鹏认为,省级部门亮出了全省数据,但公众的知情权远远没有得到满足。每年向多少人收了多少钱,按什么标准收,应该由法定主体即各区县向公众公开。

“接下去我会申请要求越秀区公开,要求番禺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向下逼问,因为越往上越只有个大数,越是不清楚的糊涂账,区县及其计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清清楚楚地说明这笔费用的信息,并将公开常态化,就像晒‘三公’一样晒出账本。”韩志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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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统计口径 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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