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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3日起将审议“单独两孩”政策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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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了解到,当初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到单位,每月会有5元钱打入工资,这就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江苏从今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但这样的省份尚属凤毛麟角。

奖励该废除,还是提高?

如今,中央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订地方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成为计生奖惩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机。

近年来,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呼声,不绝于耳。2008年前,《北京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酝酿修订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今年全国两会,仍有人大代表对此呼吁。

但也有专家认为,在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应逐渐淡出计生部门和公众的思维”。浙江大学人口所研究员尹文耀说。

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提到放开“单独二胎”,以后还要逐渐过渡到“普遍允许生育二孩”。各地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改为按政策生育奖励。“比如政策允许你生两个,结果只生了一个,就没有资格获得奖励。但奖励标准可以(比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咨询专家、南开大学人口所教授原新则建议,“新的生育政策下,各地独生子女费可考虑取消。但对既往政策已形成且无法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适当提高奖励与养老扶助标准。”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正在系统内征求修订意见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的修改并不是重点,“取消‘承诺只生一个’奖励的呼声,比较高。”

他解释,现行条例规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夫妇,承诺“只生一个”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奖励。“这种奖励政策明显与时代不相称。”

据了解,多省份有“承诺终身只生一个”,就给予奖励的政策。在人口大省河南,这一奖励标准是每人2000元以上。

失独扶助金亟待提高

为了远离伤心的人和事,年近六旬的昭昭妈妈,9年没回过自己的家。9年前,她的独生子李昭(化名)猝死。如今,她靠着微薄的退休金艰难度日。

全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官方尚无明确数字。民进中央曾在提案中写道,这一数字应该不低于100万,且逐年增长。而他们只有人均每月135元的抚助金,不少地区拖延1年以上才补发到位。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10省市试点后,全国推行。

2008年起,北京给予失独子女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此后,和不少省份一样,一直没提高标准。

江苏从今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但这样的省份尚属凤毛麟角。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在《关于高度关注“失独”者的提案》中指出,失独者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数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失独家庭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虽存在,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对此,尹文耀建议,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时,政府也应对已步入老年的数亿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独家庭,落实扶助责任。

部分省份现行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

(夫妻双方每人每月)

注:广东、湖南称之为独生子女保健费

山西:25元农业人口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到子女16周岁止

陕西:5元子女十六周岁止

江苏:不足2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浙江:4元以上子女十四周岁止

江西:20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河南:20元以上子女十八周岁止

北京:5元子女十八周岁止

上海:30元子女十六周岁止

河北:不低于10元子女十八周岁止

天津:5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广东:5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北:不低于5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南:5-20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甘肃:5元以上子女十六周岁止

海南:不低于15元子女十八周岁止

新京报记者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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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奖励费 钱云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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