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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Logo征集令


来源:凤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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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素有“歌舞之乡”、“长寿之乡”、“玉石之乡”、“瓜果之乡”等众多美誉,被称为“丝路明珠”。为充分挖掘新时期喀什旅游文化内涵,提升喀什地区对外美誉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喀什、走进喀什,现在向社会各

喀什是国务院命名的新疆首座历史文化名城,素有“歌舞之乡”、“长寿之乡”、“玉石之乡”、“瓜果之乡”、“美食之乡”等众多美誉,被称为“丝路明珠”。为充分挖掘新时期喀什旅游文化内涵,提升喀什地区对外美誉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喀什、走进喀什,现在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喀什旅游形象品牌口号及旅游标识(Logo)。

本次征集活动在凤凰网和新疆官方网站同步进行。通过凤凰网投稿并最终获得一等奖的朋友,可以额外获得由凤凰网送出的iPhone5s一部!

【凤凰网投稿办法】

将口号或Logo发送到邮箱:kashi@ifeng.com,并注明您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征集时间:2014年2月26日——5月31日

注:投稿到凤凰网邮箱并最终获得一等奖的网友,除了能获得喀什旅游局奖励的5000元现金之外,还可以额外获得由凤凰网送出的iPhone5s一部。

口号征集要求

1、立意高远,紧密围绕喀什地区旅游的特色。准确把握喀什地区定位和发展脉搏,展现独特的喀什形象和精神风貌,彰显喀什魅力。

2、言语文雅通俗,便于记忆,琅琅上口,为避免引起歧义,杜绝不健康、不和谐言语。

3、简洁明快,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口号字数不超过20个字,请附上一定的口号说明。

Logo征集要求

1、Logo设计要求主题突出、构图简洁,能充分体现喀什地区的旅游特色。

2、图案必须含有汉字“喀什”,也可以有英文Kashgar(注:喀什噶尔的英文名称)。

3、作品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使用(如可用于广告、网站、刊物、名片、平面宣传、影像、纪念品、宣传品、服装等多种用途)。

4、设计作品须附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及象征意义。

5、投稿图片以矢量图片格式,不小于100MM*100MM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注:口号及Logo奖项一致

征集结束时间

2014年5月31日(网上邮箱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信件投递截止5月31号。)

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wbxyfxb@126.com ;

2、来函请寄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0号乌鲁木齐晚报大厦B座13楼《西域风向标》杂志社,邮编830002。信封封面请注明“口号征集”或“标识征集”字样,截止时间按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991—2699522

联系人:马晓燕13579277840   吴永斌18129222122

奖项公布

2014年6月15日前,获奖的口号及Logo将公开在“新疆网”和凤凰网上。

领奖方式

奖金电汇;中奖后,主办方将与投稿者联系。

投稿须知

1、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便于主办方联系。

2、旅游宣传口号和标识可单独投稿。

3、投稿内容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4、旅游口号征集和旅游标识征集获入围奖的,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著作权、版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

5、入围作品具有公益性无偿赠与主办方,投稿后所有权即归属于主办方,但获奖作品可依上述条件获得奖金;主办方对入围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权利。

6、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7、所有征集的设计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应征者请自行保留底稿。

8、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喀什地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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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璇]

标签:喀什 旅游口号 征集 旅游 凤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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