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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整顿旅游市场 黑导游、网络经营者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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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将在五一假期期间,对全国的旅游市场进行纪律规范检查。旨在大家黑导游、黑旅行社,以及没有资质的个人、团体在网上经营的旅游业务。目前,这两块还是《旅游法》无法兼顾的部分。

“五一”长假即将到来,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规范,国家旅游局近日专门发布通知,要求集中规范整治旅游市场,重点瞄准“黑旅行社”、“野导游”等旅游业乱象,特别是网络经营者、社会自然人等无证违法从事旅行社、导游业务。

4月24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在“五一”小长假期间集中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检查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2014年“五一”小长假期间集中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检查活动。其中俗称的“黑导游”和网络经营者,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

在正规旅游企业受到《旅游法》等法规监管的同时,无资质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借网络泛滥,成为了最大的监管盲区。据了解,网络、微信、QQ群甚至一些APP上充斥着大量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低价揽客信息,成为旅游纠纷投诉的重灾区,对旅游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法律人士认为,旅游网站也要持证经营,无资质的网络经营代理旅游涉嫌违反《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大量“代理网站”、信息广告平台、“户外协会”、“俱乐部”等,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和旅游服务能力,不对发布的信息审核真实性,也不负责售后服务,对旅游者的财产人身安全和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很大的冲击。旅游服务的行程设计、服务标准、应急处理、安全防范等都有行业规范,比如领队、导游的招聘和培训是一个耗时耗力耗钱的长期过程,而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往往会省略掉这些重要环节,以节省成本。

但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以监管正规的旅行社为主,而对在线旅游市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有些网站平台缺乏资质仍然代理旅游产品,打监管的“擦边球”,并且频繁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网络的虚拟性、跨地域、隐私性等特点,也加剧了监管的难度。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第一百零二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旅行社条例》规定,招徕、接待游客,为游客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都属于旅游经营业务,而经营旅游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也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此次规范检查的重点中,第一条就是将重点监管“无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具体是各类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服务单位,特别是网络经营者、社会自然人等,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在无管理培训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旅行社、导游业务;导游、领队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

这就是俗称的“黑导游”、“黑旅行社”。记者了解到,此类问题在很多著名旅游目的地和景区都存在,成为旅游纠纷投诉的重灾区。

今年1月份,网上就爆出“丽江导游辱骂游客”事件,游客被骂“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最后当地旅游部门调查发现辱骂游客导游是无证人员,对其罚款1万元、并不得在当地参加导游资格培训考试。

最近央视二套播出的最新一期《是真的吗》,也对相关问题进行聚焦。节目中曝光了杭州灵隐寺周边的黑导游欺骗游客天价购香、误导游客进其他寺院。据报道,灵隐寺周边野导游络绎不绝,并向灵隐寺周边的游客推销高价香烛,成为网友们投诉最多的问题。

国家旅游局的通知中,把网络经营者作为要求重点规范检查的对象。一大原因是,很多没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自然人等,都在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信息、组织旅游活动,并不受监管。

最近,有旅游网站APP推出一项服务,没有导游资质的任意当地人匿名注册该网站,便可以接受外地游客的预约,提供导游服务。这是典型的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在无管理培训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旅行社、导游业务。

这种服务方式一出现就在各地引发了多起投诉纠纷和旅游管理部门的关注。近期,深圳一起“驴友意外身亡”案一审宣判。驴友小陈通过一户外网站报名网友发起的“强驴拉练穿越”活动,在活动中与队员失去联系不幸遇难。小陈的父母对活动组织者和发布活动网站所属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索赔,但最终被法院驳回了的诉讼请求。

没有旅行社资质却在组织、经营、代理旅游团的组织和个人也广泛存在,特别是网络因为缺乏相关监管,而成为“黑旅行社”滋生的温床。很多“黑旅行社”借助微博、豆瓣、人人网等互联网社区,以及微信、QQ群等社交媒体和工具组织旅游团或者售卖旅游产品。绝大多数网络代理不具备旅行社的运营资质,甚至没有正规网站。

这种模式其实类似于社区交友,双方的交易基础是非常脆弱的,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虽然价格相对正规旅游产品更便宜,暂时来看是捡了便宜,但是这种运营的模式如果发生纠纷和事故,游客权益难以保障。比如,最近不少媒体揭露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新手法,有的商家利用微信发送广告,称征集点“赞”可免费旅游,但这些组织旅游的商家大多不具备旅行社资质,而且所谓的旅游只是一系列强制购物项目。部分省市旅游管理部门也曝光此类案件提醒市民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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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邬静娜]

标签:黑导游 网络 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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