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村卫生所建设
2011年11月18日 10: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沈汝发
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所公共卫生职责,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
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所公共卫生职责,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
通知要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承担,乡镇卫生院负责所在地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定1所村卫生所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大于2000人的村可增加1所。各地要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具体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乡村两级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分工,原则上村卫生所承担40%左右的工作量,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主要安排给村卫生所承担。
福建省要求,各地要逐步推进村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实行对接。对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村卫生所要做好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督促慢性病患者规范服药、转变生活方式。
福建省规定,乡医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预留30%—40%(人均7.5—10元)的经费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乡村医生提供的具体工作任务、服务人口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乡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可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半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也可以按月发放,预拨一般应达到应付的50%以上。乡村医生人均1200元/年的津贴补助继续按照原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福建省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考核,每半年1次。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等,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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