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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人的悲剧:变成家庭所有财产


来源:凤凰网综合

只要家庭和私有世袭财产仍无可争辩地是社会的基础,女人就会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在女性地位不断提升的今日,我们的社会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依旧存在于社会学者的课题和平常百姓的生活中。无可否认,男人在社会

只要家庭和私有世袭财产仍无可争辩地是社会的基础,女人就会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在女性地位不断提升的今日,我们的社会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依旧存在于社会学者的课题和平常百姓的生活中。无可否认,男人在社会中承担了更多的角色和压力,但女性是否就因此需要相应地降低自己的地位?在看似“同工同酬”的男女平等社会,为何女性还认为自身处在“不平等”的地位?

老母为儿买房状告女儿要钱

据《北京晨报》报道,八旬的刁老太因远在深圳的女儿拒绝出资帮哥哥在北京买房,与女儿决裂,并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提出每月8000元赡养费及支付300万元购房款等一系列诉求。报道称,刁老太及丈夫随儿子谢先生租房居住在北京,女儿则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任职。刁老太认为女儿挣钱多、经济条件好,应当帮忙境况不好的哥哥谢先生在北京买房成家,并将自己名下的股票赠与哥哥。遭拒后,刁老太和儿子认为对方为富不仁,不念手足之情,在今年4月,刁老太又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巨额赡养费。

女性=私有财产?

在《第二性》中,波伏娃认为女人在私有财产出现以后便被废黜了。因为在多少世纪以来,女人的命运始终同世袭财产的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男人关心财产胜过关心他的生命。无论是对他的众神还是对他的孩子,男人都不同意与女人共享。他不可能彻底地、永远地实现他的权利要求,但在父权时代,男人却完全夺走了女人对财产占有权和遗赠权。

就此而言,这种做法似乎是合乎逻辑的。假如女人是继承人,在很大程度上她要把她父亲家庭的财产转给她丈夫的家庭。于是她被谨慎地排斥在继承序列之外。但反过来,由于女人一无所有,她也就没有了做人的尊严。她本身就是某个男人的世袭财产的一部分:最初是她父亲的,后来是她丈夫的。

在古时严密的父权制度下,从男孩子或女孩子出生那天起,父亲就可以把他们处死。但若是男孩子,社会通常会对父亲的权力加以限制:每一个正常的男婴都有可能活下来,而遗弃女婴的习俗却广泛存在,这个现象如今在中国的许多偏远地区依然屡见不鲜。

当妻子既属于父系氏族又属于婚姻家庭时,她便设法在两组关系之间保持一种不容忽视的自由。这两组关系是混乱的,甚至是对立的,每一组都足以支持她反对另一组。

[责任编辑:杨杨]

标签:两性平等 财产 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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