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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晕倒后猝死 死亡证明谁开引争议


来源:新京报

华信医院给死者家属开具的“院前死亡证明”,写错死者的年龄。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华信医院有证据证明胡勇是入院前死亡,死亡证明应由社区医院——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

事发

男子卫生间晕倒送医后宣告猝死

死者同事孙女士介绍,死者胡勇(化名)32岁,未婚,河北保定人。7月19日中午,胡勇在公司卫生间里忽然晕倒,被保洁人员发现。“发现的时候他已经昏迷,但心跳、脉搏还在。”孙女士说,由于救护车20分钟后才能到,最后同事开车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华信医院。

孙女士称,胡勇在被送进急诊室后,医生说病人生命危险,让通知家属。约50分钟后,医生宣布胡勇死亡。“医生说是猝死,死者的家属下午两三点赶到了医院,警方来人排除了自杀和他杀,家属也同意不做尸检,警方就走了。”

死者的哥哥向记者表示,当时院方一名王姓医生说可以给开死亡证明,但因为家属来得匆忙,没有带户口簿。7月22日,家属拿户口簿再次到医院开死亡证明时,医院却不给开了。

院方

认定院前死亡且死因不详

华信医院出具的一份胡勇入院时的病例显示,胡勇在7月19日12时被同事送至华信医院急诊科,经急诊医生查体确认该人已无生命迹象。到达医院时距同事发现他的时候已过了30至40分钟。

经医生查体,呼之不应。口唇及颜面青紫,未触及大动脉波动,无心音,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散大达边缘,对光反射消失。立即予以心电监护,显示心率为0,直线,无血压,立即予心肺复苏,经口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建立静脉通路,仍无生命迹象。医生与其同事确认胡勇到院前已死亡。

医院称,在其同事的强烈要求下,本着“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抢救患者的原则,予以继续抢救及硫酸氢钠、氯化钾、多巴胺等药物及电除颤等措施施救,持续抢救近30分钟仍无生命迹象,于12时52分确认抢救无效后放弃施救。13时因患者死因不详,院方报警并通知其公司所在辖区派出所。

昨晚,华信医院外宣部门负责人针对此事回应称,胡勇在到达医院时已失去生命体征,虽经医院急诊科实施抢救措施仍不能恢复,抢救病历的结果显示为猝死。院方在不了解其猝死原因的前提下,不能为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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