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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世4年后孩子出生 背后故事竟如此曲折


来源:新京报网

为了让这枚胚胎变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为两家人“留一个后”,4位失独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寻找各种代孕机构,想尽了一切办法。

导语:为了让这枚胚胎变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为两家人“留一个后”,4位失独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寻找各种代孕机构,想尽了一切办法。

 

孩子在夫妻去世4年之后才出生?

江苏宜兴的一座墓园内,有沈杰、刘曦夫妇的墓地。两人的墓碑去年才立好,碑上空着一行字的位置。那是为他们的儿子甜甜留的。

“等(甜甜的)牙齿长齐了,名字就可以刻上去了。”沈杰的父亲沈新南说。

沈杰、刘曦都是家中的独生孩子。2013年3月20日,一场车祸夺走了二人的生命。

车祸发生时,甜甜还是一枚体外受精胚胎,被冷冻在摄氏零下196度的液氮罐里。为了让这枚胚胎变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为两家人“留一个后”,4位失独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寻找各种代孕机构,想尽了一切办法。

根据2001年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对胚胎到底是属于生命还是属于物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如何让老人们获得胚胎的监护、处置权,如何将受精胚胎变成一个生命,如何送四枚胚胎出国代孕,如何让代孕的孩子成功回国等等,这些问题对律师、代孕机构和老人们来说,都是新的尝试。

2017年12月9日,甜甜被一名28岁的老挝籍代孕妈妈带到这个世界,浅浅的眉毛,深深的酒窝。

“就会笑。”从甜甜身上,刘曦的母亲胡杏仙看到了女儿的影子:“眼睛像我女儿,但还是像他爸爸多一点。”

“没有医院敢接收受精胚胎”

胡杏仙还记得第一次见到受精胚胎时的情景:一根筷子长的玻璃导管,里面充满白色的雾气,“什么也看不见”。由沈杰的精子、刘曦的卵子结合而成的受精胚胎,就藏在这团白雾里。

从这枚受精胚胎形成开始,它就保存在南京市鼓楼医院——沈杰、刘曦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的医院。二人过世后,4位老人打了近一年的官司获得了胚胎的监管权、处置权。他们要把胚胎从医院里取出来。

2014年9月,沈新南刚一拿到法院判决就迫不及待地来到鼓楼医院。他以为,有判决在手,取出胚胎再无障碍。

但鼓楼医院给沈新南开出两个条件:一是要让当地法院执行庭的人一起来取;二是胚胎只能由医院转给医院,不能转给个人,所以需要另一家医院开出接收证明。

为此,新京报记者今年3月找到了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王玢,她拒绝回应此事。

在宜兴,沈新南是个小有名气的商人,人脉也广。但找到一家医院开出接收受精胚胎的证明,还是把他难倒了。因为彼时,沈杰、刘曦均已去世,无法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而代孕在中国是违法的,没有医院敢接下这个“烫手山芋”。

为了绕过接收证明,仅2015年,沈新南就从宜兴往南京跑了30多次,但根本没用,“医院的大领导见不上面,小领导又做不了主”。

一次,有个朋友向沈新南介绍了一个人,那人称可以托关系把胚胎拿出来。沈新南没多想,塞了钱,送了礼。那之后,那个人的电话打不通了。

直到2016年6月,沈新南才在一家代孕机构的帮助下,从老挝的一家医院里开出了这份证明。他和代孕机构还分别购买了液氮存储罐,以保证胚胎始终处在摄氏零下196度的液氮环境里。

2016年12月20日,4位老人、2名代孕机构员工、3名宜兴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鼓楼医院。医院实验室的人拿着液氮罐走进会议室,只用了十几秒,就把盛有受精胚胎的导管取出,迅速插入沈新南等人带来的进口液氮罐。

曾打官司讨回儿女受精胚胎

说起5年前的意外,胡杏仙仍会落泪。

彼时,沈杰、刘曦结婚两年,一直没有孩子。在沈新南的经济支持下,小两口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尝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13枚胚胎中,医院冷冻了4枚,预计胚胎移植手术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

意想不到的是,手术前5天夫妇二人突遇车祸,不幸离世。由于事发时没有目击者,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摄像头,事故原因至今不明。

几个月内,沈新南夫妇一共暴瘦了近60斤。沈新南还曾带着妻子邵玉妹去医院检查身体,想要再生一个。但邵玉妹“身体一下子垮掉了”。50多岁的人,吃中药,看医生,尝试过各种办法均无果。

对老人们来说,鼓楼医院里冷冻着的4枚受精胚胎是他们唯一的安慰。他们要把胚胎取出来。

当时,中国尚没有男女双方均离世,双方父母向医院讨要受精胚胎的司法案例;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只是禁止了胚胎买卖,禁止了国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但对于未移植的胚胎如何处置,未做规定。

沈新南不知道怎么才能把这条路走通。他请来了律师李云(化名)。

在李云提议下,两家老人商量后,2013年11月,沈新南夫妇将胡杏仙夫妇告上法庭。

“起诉医院风险太大了。”多年后,沈新南向新京报记者解释,被告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胚胎从医院里拿出来。

一审时,宜兴法院将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经审理,法庭认为“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并驳回了沈新南夫妇的诉讼请求。

但在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时,法庭充分考虑了伦理和情感因素,认为沈杰、刘曦遗留下来的胚胎是“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因此,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又可减轻其丧失子女之痛楚。

[责任编辑:谢骋 PQ044]

责任编辑:谢骋 PQ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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