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租住纽约Loft公寓合法化了
这部新的Loft公寓法是根据1982年通过的Loft公寓法制定的,当时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租户的权利并使类似房屋的出租标准化。根据当时规定,只有1980年4月1日到1981年12月1日这段时间内,在经过改建的旧厂房中至少租住三个单元的租户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但20年过去了,该规定的日期始终没有改变一直到上个月新的法律出台。长达20年来,大量居住在纽约布鲁克林的艺术家始终没有合法的住房保证。
新法律将适用日期改为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在Loft公寓至少连续租住12个月的租户。满足条件的市民必须向纽约Loft公寓委员会申请。
艺术家未必领情
支持新Loft公寓法的纽约州议员洛佩兹说:“可以说通过这部法律是有历史性意义的,之前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些人对城市文化的重要性。”
不过,房东却将因新法律面临多重的负担。一旦市民的申请获得通过,Loft公寓的房东将被强制要求加装灭火器、防火门、防碎玻璃等设施,以达到一般出租住宅的安全标准,同时那些非法改建的部分必须要拆除。房东有权将改建的费用日后交由租户承担,但经过改建达到标准出租房的公寓,每年的房租只能上涨一定的比例,租户也有权更新租期。
而且,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有多少已经非法居住在Loft公寓中多年的市民愿意去申请得到政府保护呢?“他们选择那样去生活是有原因的,”致力于保护租户权益的律师弗莱兹说,“这些人希望被孤立,这就是他们生活经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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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怡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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