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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子暗藏多重风险:隐性花费多 权利救济难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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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中国内地家庭选择了海外生子的作法,这一现象正有愈演愈烈之势。塞班岛中国婴儿潮现象并非个例,香港自2012年即开始严格限制内地孕妇入境,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也不断传出限制、查管中国孕妇入境产子的消息。

风险二:遣返风险大

孕妇在海关入境时可能被拒绝入境。以美国为例,美国负责签证和入境的分别是移民局和海关两套体系,二者各司其职。尽管孕妇取得了旅游签证,但如果被海关发现是孕妇,就会展开调查,一旦发现作假或怀疑入境动机就会拒绝入境。即使侥幸逃过了海关审查,孕妇在美国居留期间也随时面临被驱逐遣返的风险。美国移民局经常会对当地的黑宾馆、月子中心等进行检查,一旦查获,孕妇就会被遣返回国。

风险三:隐性花费多

中介为吸引客户,往往把所需费用宣传得很低廉,并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只收取较低的费用。但实际上,海外生子的费用远不仅于此。 “ 羊毛出在羊身上”,中介公司与目的国当地的宾馆和月子中心往往是合作关系,而且这些宾馆和月子中心往往在当地根本没有经营许可。等孕妇到了目的国,就往往开始要被征收居住、医疗等各种名义的额外费用,而孕妇在国外人生地不熟,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只能任其宰割。这些隐性支出实际上成为中介公司和月子中心的主要利润来源。

风险四:生育风险高

因为孕妇在当地所居住的月子中心往往都没有经营许可,其服务人员也少有专业人员,很多人原本都不是该行业的,缺乏专业素质,难以保障待产孕妇能够得到较好的日常照顾。月子中心联系的医生也都是私人小医院的医生,与月子中心建立有长期的秘密联系,各方从中分取提成,很难保证行医水平。有的人干脆就没有行医执照,孕妇生产中的风险较高,一旦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健康都难以得到保障。婴儿出生,因为黑月子中心的条件限制,也难以使婴儿得到完善的照顾,不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甚至可能会给婴儿带来意外伤害。

风险五:权利救济难

孕妇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我国合同法上应属无效,为孕妇救济权利造成障碍,难以索赔。从事项目的中介公司有的是无证经营,有的是超营业范围经营,经营范围多为“咨询与调查”类,并无协助孕妇海外生子的项目。孕妇如果在国外遭遇权利被损害的情形,比如在国外的居住环境与合同约定不符、遭遇不公平的额外索价、自身或孩子遭遇人身侵害等,难以收集、保留证据,难以及时诉诸公权力救济、获得法律保障。

风险六:回国麻烦多

选择在海外生子的中国家庭,大多数会选择把孩子带回国内培养,但由于孩子已取得外国国籍身份,会给其在国内居住、学习、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一方面,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孩子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就不能在国内上户口,也不能在国内享受义务教育,无法享受到国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很多重大事项都需要去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开具证明,既增加了生活成本,也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另一方面,规避计划生育政策选择海外生子,仍有可能受到相关处罚。我国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就海外生子问题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计生委的批复》,对“关于回国人员在国外期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生育及处理、子女回国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批复指出,“因其他原因出国的回国人员不符合其出国前户籍所在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法规、 规章的规定处理……”。该项规定把海外生子纳入管理处罚范围,会造成海外生子“赔了夫人又折兵”。

海外生子“看上去很美”,但背后风险重重,中国的父母须重视风险,谨慎行事。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各种从事海外生子中介项目的旅行社、办事处、中介公司等进行管理和约束,对不合法的项目应予以叫停,对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对不法中介、人员予以法律制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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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生子 风险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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