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约定打老婆赔10万法院称具法律效力
2010年05月29日 13:17 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丈夫的辩解:

是推搡不是“家暴”

南京玄武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了两次开庭。庭审中,张斌表示,邹小书讲的很多情况都不是实情。“端午节前夕,邹小书是自动离家,根本不是被赶走。那天,她很晚才回家,那段时间天天这样,我问怎么回事,她说住在家里不开心,还说我母亲的不是,我说你住得不开心可以搬出去住,我母亲听到我们吵架,进屋讲了她几句,她就不顾一切拿起东西要走。”另外,张斌还表示,他与邹小书发生的四次争执都是互打,应该认定为推搡,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4月份在车里吵架,邹小书竟上来抢方向盘,他气极才动手。6月8日深夜,他冒着大雨找邹小书回家,邹不愿意,还抢他手机,两人发生拉扯,邹受了伤,他衣服也被撕破,身体多处被抓伤。

法院的判决:

按协议赔钱准予离婚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法官前不久作出了判决。张斌的行为未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承办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本案中,张斌与邹小书发生了四次争执,最严重的伤害结果是邹小书脸被打青,这个伤害程度跟“家庭暴力”比还是比较轻微的。而且根据双方所述,矛盾过程中双方都动了手,尽管张斌占上风,但这更像是推搡而非殴打。基于以上认定,邹小书提出的5万元精神抚慰金未获支持。

那么,张斌写下的承诺书有没有效力呢?法官认为,这份承诺书是两个成年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完全具备法律效力。现在张斌违反承诺,动手打邹小书,就该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书中的约定是“1-10万元”,法官酌情定为1万元,医疗费包含在内。另外,法官认定张、邹二人感情破裂,准许他们离婚。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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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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