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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为流动人口提供七项服务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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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19日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为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等七项重点服务。卫生计生委同日还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五不准”。

据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19日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为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等七项重点服务。卫生计生委同日还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五不准”。

通知提出,将在“十二五”期间,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

结合流动人口群体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处于生育旺盛期,整体上比较健康但健康意识薄弱;流动性大,多数居住与工作条件较差等特点,通知确定了七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19日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是: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标签:急救 流动人口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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