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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政府部门高价采购奢侈化采购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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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政府部门“高价采购”、“奢侈化采购”等现象,成为2014年本市政府部门采购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督促预算单位“过紧日子”?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制定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预算单位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因部门预算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及时办理补报手续。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时,没有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杜绝政府部门“高价采购”、“奢侈化采购”等现象,成为2014年本市政府部门采购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督促预算单位“过紧日子”?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制定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预算单位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因部门预算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及时办理补报手续。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时,没有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货比三家降低采购成本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也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之一。为此,市财政部门进一步扩大入围供应商的范围,增加家电卖场、电子商城采购商品的种类,促进供应商之间在产品价格和服务方面的良性竞争。计算机50万元以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印刷、车辆租赁、人寿保险等30万元以上实行网上竞价,即入围企业必须通过二次竞价,根据“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服务商。2013年的实践证明,竞价的节资效果非常明显,部分项目节资率甚至达到40%。

《通知》明确,相关单位应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选取业绩优良的采购代理机构。市财政局每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财政综合办公平台”上进行公示,供预算单位选择业绩优良的代理机构。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不审批无预算采购进口产品

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是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不得将预算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二是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因部门预算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及时办理补报手续。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时,没有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通知》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国货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政府采购还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要求,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超过300万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编制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为了配合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通知》还规定,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安全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实行强制采购;需购买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标签:政府采购 预算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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