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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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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2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指出,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办法中,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据新华社)

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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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标签:急救 医院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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