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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近3年伤医事件陡增 急诊科外科冲突多发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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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杀医案次日,河北易县也发生了外科医生被患者割喉事件。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在177篇医患冲突事件的报道中,所涉科室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急诊科(30篇)、外科(29篇)、内科(23篇)。

黑龙江齐齐哈尔杀医案次日,河北易县也发生了外科医生被患者割喉事件。仅时隔两天,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一位怀孕护士被打伤,原因是患者认为其办理手续过慢。

同一事件报道算一篇。截至目前,2014年相关报道已有5次。

同一事件报道算一篇。截至目前,2014年相关报道已有5次。

近期多发的医患冲突事件,让医患关系再次成为公共话题。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了2000年至2014年2月的177篇相关新闻报道(同一事件的报道算一篇,下同),试图以此为样本,呈现15年来医患冲突的部分特点与问题。

为什么有患者会对救治自己的医生进行人身伤害?是个人性格使然,还是背存在某些制度性困局?冲突事件过后,这些问题亟须解答。

急诊科、外科是冲突多发科室

梳理这177篇报道可以发现,总体来说,被报道的医患冲突事件次数15年来呈上升态势,尽管此间存在起伏。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前述样本中,2000年的报道篇数为3篇,次年上升为10篇,随后的2002年、2003年则分别下降到8篇、7篇。报道呈现的冲突事件,从2004年至2006年起又从16起上升到23起,2007年下降到6起。

但报道次数在近三年明显增多,2012年、2013年的医患冲突事件报道次数分别为26次、28次,截至发稿前,2014年的相关报道已有5次。

上述报道仅是所有报道的一部分,事实上,未被公开报道的医患冲突显然更多。中国医院协会2013年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报告称,2012年,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损伤事件的医院比例为63.7%,8.3%的医院每年发生6次及以上。

这项调查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6家医院。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在177篇医患冲突事件的报道中,所涉科室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急诊科(30篇)、外科(29篇)、内科(23篇)。

因近期浙江温岭杀医案、齐齐哈尔杀医案而备受关注的耳鼻喉科,数量为9篇,占总报道的5%。

这种分布与一些专业人士的判断大致吻合。长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博告诉记者,医患纠纷主要集中在外科、急诊、产科、心内科等科室,因为其医疗难度较大,病情变化快,疾病本身和医疗过程所引发的不良后果概率较高。

“耳鼻喉科只是在近期事件中连续两次发生,但在医患纠纷数量中的比例不高。”他说。

大部分伤医案中并没发生医疗事故

发生医患冲突的起因是什么?其实,与部分公众的直观印象不同,发生医疗事故并不是主要原因。

中国青年报统计显示,在上述报道中,98起是因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17起是由于不信任医生治疗方案,另有11起是认为医护人员态度不佳。真正存在医疗事故的,只有6起。

2013年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在分析暴力伤医原因时也称,对治疗方案、治疗效果、检查结果等不满意迁怒医生的占八成以上,只有3起是和医院有医疗纠纷。

记者注意到,在媒体报道的一些事件中,医护人员的遭遇的确委屈。例如,2003年,四川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一位罗姓医生,左耳被患者家属咬掉一半。原因仅仅是,医生认为患者存在某些病症,但患者及家属对此结果不愿意接受。

2004年,一对夫妇带着孩子走进江苏省无锡市儿童医院急诊科,一位奚姓医生回答称“这个孩子并不是他看的”。报道称,孩子的爸爸在说了“那你告诉我是谁看的”之后,就拿起不锈钢器皿朝医生下颚砸去。事后,医生下颚缝了3针。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从177篇报道来看,92起事件的冲突方式是患者直接拳打脚踢,62起事件使用了刀具,另有4起选择了纵火、爆炸,两起选择了硫酸。

信息不对称加剧不满情绪

值得关注的是医患事件发生后的网络情绪。据报道,201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杀医事件后,某门户网站的新闻评论中,有4018人次“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占总评论数近7成。

这一现象在近期的齐齐哈尔杀医案中也有类似表现。犯罪嫌疑人的多名邻居还曾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达猜测:“他杀了人,是不是医院先有不对的地方?”

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高广颖看来,医患冲突与医学行业的特点有一定关系。“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医生是主动的,消费者是被动的。”她说,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生引导需求方接受服务,而患者大多不能透彻了解自己的病情,不知道该如何治疗,一切指导权都在医生手里。

高广颖认为,患者就诊时身心较脆弱,希望医生能将病治好,但因为现实医疗技术所限,还有一些疑难杂症难以攻克,一些患者容易因不满治疗效果而迁怒医护人员,“医疗服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第三方调解机制应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部分医院的领导为了避免冲突升级或影响扩大,在没有认定医疗责任的前提下,就对患者进行了物质赔偿。

张新博律师告诉记者,在医患冲突发生后,有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人民调解包括第三方调解机制等方式进行调解。

其实,在齐齐哈尔、保定、杭州等医患冲突的发生地,均建立了形式不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部分地区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还邀请了当地法律、医疗专家担任委员。为何这些机制被一些患者绕开,却选择行凶?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段利忠认为,一些患者可能并不清楚解决纠纷的程序,有的程序也的确设计得过于复杂。对于部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患者可能暂时对其公正性不太信任。

“对患者而言,医闹的成本相对其他调解机制可能更低且更直接,并能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段利忠分析,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也会选择和患者进行私下协商。

他说,医院内部虽有相关科室专门负责解决医患纠纷,但内部解决的作用毕竟很小,因为在医患冲突发生后,患者对医院自查的信任度较低。

在段利忠看来,医院应该倡导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或法律维权机制解决纠纷,告诉其怎样运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怎样走程序,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医学文件等证据。“这些程序应该更简化、成本应该更低、时间应该更短,让患者更愿意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医患纠纷。”

张新博告诉记者,发生医患冲突也与患者性格、个人心理因素有关,这包括疾病造成的病态心理影响,“必须说明的是,杀医事件毕竟是极少数事件。”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常春还表示,客观而言,高校对医学生人文精神培养有所欠缺,虽然许多学校在伦理课、人际沟通课上都会提到这些问题,但由于课时较少,训练存在不足。

医疗资源配置难题待解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发生医患冲突的大多并非小医院。以2013年的媒体报道为例,28起冲突事件中有22起发生在三级医院,其中21家是三甲医院。

上述28起冲突事件的医院,有22家在省会城市。

在常春看来,医患冲突集中在大型医院的原因在于,患有疑难杂症的病人大多前往三级医院,这种流向造成大型医院的医生负担相当重,往往一个上午要接诊几十个病人,医生没有足够的时间讲解病情。

高广颖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她说,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存在一定问题,患者喜欢涌向大医院。大医院费用贵、病人流量大、医护压力大,有的医护人员难以耐心地对待每一位患者,“这样的资源配置是不合理的”。

张新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国将医疗行业定位为公益机构,在投入、收入、人员管理方面均予以管控。“医疗行业涉及人的生老病死,是极为重要的民生行业,国家目前对医疗行业严重投入不足,使得医疗机构在人员数量、技能培训、设施条件等方面与社会期望相去甚远。”

“若想更长效地解决医患纠纷,还得深化医改,尽快增加投入。”他说。

常春认为,“分流转诊”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也就是“轻症先在社区医院就诊,再根据病情的严重性一级一级往上面转诊。”

高广颖同意这一点。她说,三级医院不仅要治疗疑难杂症,还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如果总是在医治感冒发烧等小病,不利于医疗技术水平的整体发展。

在多位医疗事业研究者的设想中,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基本康复后,可再转向社区医院。但前提是,社区医院的硬件、软件要发展得足够好,让人们愿意去。

高广颖说,社区医院发展完善之后,可以在本社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基本医疗观念,使人们科学地认识医学。经济条件较好的人也可聘请私人医生,专业管理自己的健康问题。

她提出,减轻大医院压力的方法之一,还有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因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毕竟有限。但政府一定要加强监管,同时医生也要洁身自好,不要因为个别医生的不良行为导致整个社会对医生不满。

记者注意到,为了应对医患冲突,去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其中,保安人数要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段利忠说,在目前的形势下,进病房区实行安检可行,但不能长时间执行,只能在医患冲突较多的期间暂行。但是,门诊流量大,做安检并不可行,且社会影响也不好,“安保只是起威慑作用,告诫有不满情绪的患者不要在医院闹事。”

在常春看来,医院多加岗哨、多装监控同样不是治本之策,“如果我是监控室的保安,即使一直盯着监控,看到诊室有医患冲突再奔过去至少也要好几十秒,但打伤一个人只需要几秒钟。硬性加强安保有时不见得能保护医生,反而可能让医患双方都更加不信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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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白]

标签:医患纠纷 外科 急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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