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化肥农药应做到"五看 四不要"
2010年04月19日 16:56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银川11月26日专电(记者于瑶)农资产品购买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为了避免农村消费者因购买假货而造成损失,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农药时不要轻信小广告和送货上门的农资商品,并做到“五看、四不要”。

“五看”就是,一看经营主体资格,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证;二看商品合格证、检验单,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化肥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和批文号,并索要销售凭证;三看标识,分清商品注册商标、类别、性质和有效成分,了解含量、重量、性能、毒性、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前、有效期、用法和注意事项;四看包装上表明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农药、化肥是有使用时限的农资商品,不要购买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不明或者“临近失效的农药、化肥”,还须看清包装的瓶子或袋子是否密封完好;五看对方是否出具农资商品监管“一帐通”凭证等信用资料。

“四不要”包括:不要贪图便宜;不要看“大”不看“小”,有些产品为炫耀卖点,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大字标出“美国”等,用小字标“采用”“原料”等,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进口产品;不要被新名词迷惑,部分商品在包装上标以“生物”“活化”“绿色”等高科技名称,实际上却是一般商品;不要自认“倒霉”,发现误买了假冒伪劣农资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各部门查处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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