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行业“水”有多浑?
“汽车租赁行业门槛低,管理不规范,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成为普遍现象,这必然会埋下隐患。”一直关注源洲公司案情发展的桂林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会长张振明称,源洲公司案件充分暴露了目前我国汽车租赁行业无序发展的现状。
张振明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已有十几年,在他看来,国内的汽车租赁行业由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变化,正经历着一场管理和竞争上的混乱。
1998年,国家出台《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了行业管理。这项《规定》还要求经营汽车租赁企业必须具备几个技术经济条件:配备自有汽车不少于20辆,价值不低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等。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本主管汽车租赁行业的运管部门没有此项行政管理权,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行政主管部门,成了没有娘的孩子。”张振明说,最致命的是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专门的法规约束。
目前汽车租赁行业出现了大量的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情况,很多私家车主将闲置车辆出租给租赁公司,从社会资源整合的角度看很不错,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张振明说:“在没有市场准入标准、没有管理和监督的状态下,汽车租赁市场进入无序状态。有的人租个门面,请几个人,拉几辆私家车挂靠进来就可以开租赁公司了,很容易出现空手套白狼的情况。”
亟待弥补的监管真空
目前,桂林市有110多家汽车租赁企业,行业车辆多达数千辆,公司规模有大有小,由于没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行业的发展全靠行业协会从中协调,显得十分吃力。而在南宁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在几家大公司的牵头下已经努力了两年多也没能成立。
“首先要为汽车租赁行业找到主管部门,建立备案制度,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汽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出现纠纷可以得到协调解决。”张振明认为,目前国内的汽车租赁行业面临着巨额诈骗、事故赔偿连环纠纷等高风险,国家应该及早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确认主管部门,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如何才能为汽车租赁找到主管部门?业内人士认为汽车租赁属于商业合同交易,应该由商务部门主管,同时鉴于汽车涉及巨额财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所以公安部门也应该介入管理。
要从根源上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张振明建议,立法部门应认识到汽车租赁与传统客运的区别,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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