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实施两年效力减弱 超薄塑料袋卷土重来
2010年06月01日 16:39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执行瓶颈制约监管效力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7年第72号《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八个部门也多次发布文件,组织开展检查“限塑”工作的执行情况。

董金狮分析说,国家有关部门在“限塑”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监管难”是客观存在的。“治理白色污染,首先要从生产源头上治理,质监部门是监管的第一道关,但监管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有一定难度。现在很多生产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监管。在流通领域,商务部和工商等部门是第二道关,现实中‘限塑令’执行比较弱,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缺乏资金和设备,不具备执法条件。比如,有的地方工商所连测厚仪都没有,如何执法?”董金狮说。

在基层,执法不严和执法错位问题十分突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调查发现,有些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严惩违法单位,而是如何为被举报的单位开脱,有些甚至通风报信。在执法查处过程中,执法不严、虎头蛇尾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部门根据规定罚款时,第一责任人应是市场开办者,但现实中却是罚商户,造成执法错位。

治理白色污染需多管齐下

针对当前“限塑”执行力偏弱的现状,董金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责,主动出击,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实现无缝隙监管,实现监管的动态化、精细化和系统化。执法者要改变执法方式,避免让违法生产企业钻空子。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市场开办者的查办力度,明晰监管责任。

业内专家建议,要对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严格把关;在尽量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的前提下,严格定价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经营机构进行抽查,完善相关奖惩机制,避免“限塑令”沦为一纸空文;鼓励支持一批大中型企业,引导一批小型企业,打击一批不法企业,淘汰一批技术落后企业,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水平。

治理白色垃圾,更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董金狮说,我国实施“限塑令”的初衷是培养消费者“生产—消费—再循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消费理念,提倡消费者从产品的替代转变为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的替代。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媒体宣传,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白色污染的危害。培养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理念,鼓励重复利用各种购物袋。消费者在超市、农贸市场采购时,要自备购物袋,主动拒绝商户提供的免费塑料购物袋。

同时,国家环保、科研等相关部门应研究解决最终废弃的塑料购物袋的回收、分类、处理、利用问题,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国家立法应重点关注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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