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旅游演出项目 申报工作启动
为打造旅游演出品牌,促进旅游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本年度《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申报评选工作。其中,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是演出200场或一年以上。
根据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重点旅游演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申报范围则包括:实景演出、主题公园内的驻场演出、旅游舞台表演以及旅游区内服务旅游主体的民族风情、历史文化题材等演出项目。
项目申报条件方面则有三条: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有完整的项目规划,项目以接待游客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内容积极健康,组织和编排独具创意,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时代精神;项目演出200场或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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